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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商业银行
  光大银行与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合作前景广阔,合作范围主要包括

资金拆借

  资金拆借是指光大银行与合作银行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行为。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是指根据协议约定,光大银行与具有贷款资格的金融机构相互转让信贷资产的行为。包括以下种类业务,即我行买断信贷资产、我行卖断信贷资产、我行出让信贷资产(回购)、我行受让信贷资产(回购)。

货币互换

  又称“货币掉期”,是指交易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将一定数量的货币与另一种一定数量的货币进行交换。

货币互存

  货币互存是指合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的前提下,以双方商定的金额、汇率、比例、期限,将两种不同币种的货币交换存放对方的一种业务。

清算代理

  清算合作分为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受托业务,即商业银行在我行开立本外币清算帐户,以争取资金汇划、清算和现钞存取渠道多元化,提高清算速度。二是指委托业务,即我行选择网点分布广泛、结算渠道通畅、网络技术优良的商业银行开立本外币清算账户,并借助其清算网络实现我行境内外清算的高效、快捷和低成本运作。

担保业务

  在符合政策法规和监管的前提下,光大银行可为其他商业银行提供信用担保业务,为客户业务发展提供信用支持;也可以接受商业银行提供的合法担保。

债券买卖

  是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买卖一定金额的债券并在规定的清算时间内办理券款交割的交易方式。

债券回购

  是指交易双方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业务。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卖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以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金额向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的同品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票据转贴现和回购

  票据转贴现是指金融机构将未到期的已贴现票据再以贴现方式向另一金融机构转让的行为,是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一种方式。

  票据回购是一种特殊的转贴现业务形式,是指金融机构将已贴现票据向另一金融机构转让时,与对方达成协议,在约定时间将票据购回,自行办理票据款项托收的交易方式。

  光大银行受理的票据种类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资金融通的方式可以包括票据转贴现、限制追索权贴现和票据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