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光大银行对外资银行提供的期限在四个月至三年期的人民币融资业务。 生息资产存放业务 根据《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境内外资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的30%应以生息资产的形式存放在光大银行;其中外汇生息资产以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定期存款形式存放;人民币生息资产以人民币国债或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定期存款的形式存放。 清算代理 同全国性商业银行。 代理外行资金管理 结构性存款、代理客户买卖外汇债券、代理外汇资金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