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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
  根据我行的业务发展要求,以及国家监管部门的政策指引,在充分进行证券市场分析的前提下,依据不同时期证券市场的发展特点,针对券商 推出具有鲜明光大银行特色的证券公司业务产品。

证券资金清算代理

  利用光大银行的结算系统为证券公司总部及其营业部提供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资金清算业务。光大银行根据证券公司的付款指令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收款指令,通过电子汇兑系统将结算款项及时划付至指令指定的收款方。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

  光大银行按照证监会三号令的要求,结合本行的相关业务为证券公司客户提供的资金存管服务。包括证券公司法人存管银行业务、证券公司营业部存管银行业务和证券公司主办存管银行业务。

资金拆借

  由光大银行资金部与各获得网拆额度的证券公司进行短期资金融通。

专项贷款

  光大银行提供给评级必须在A级(含)以上,并且与我行具有全面的合作,且能为我行带来综合收益,必须用于购买证券公司自用固定资产或进行网点改造的贷款。

人民币债券结算代理

  光大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代理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债券回购交易,协助客户完成债券投资计划,实现理财目的。

银证通

  光大银行与证券公司合作,以“阳光卡”或活期存折账户下设的“投资理财专户”作为证券交易的保证金账户和清算账户,以证券公司(或银行)的电话、互联网、手机等多种委托系统作为交易手段,通过证券公司席位进行证券交易的业务系统。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

  证券公司以其自营股票和持有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券作质押,从光大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代理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光大银行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与具有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合作,利用光大银行的机构网络和代理销售经验,为证券公司推广各类集合资产管理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