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产品推介
网上业务
存款业务
融资业务
结算业务
同业业务
理财业务
代理业务
年金业务
光大银行首页 > 公司业务 > 融资业务(贸易融资-国际贸易融资) > 进口代收押汇
进口代收押汇
  我行作为代收行在收到托收项下单据后,可在保留对贵公司的追索权的前提下,代为对外付款并同时放单给贵公司。我行的进口代收押汇业务仅限于在即期付款交单( D/P)的托收单据项下办理,且单据包括全套物权单据,贵公司已收到货到通知书。押汇期限不超过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