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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简介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常见问题

    商业银行使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典

    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在提高大学生信用意识、促进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方面的案例

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简介

一、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背景
  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加快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已成为社会共识。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温家宝总理明确指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信贷信用征信起步,多次强调要加快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形成覆盖全国的信用信息网络,加快征信立法,促进征信行业的发展,积极发展专业化的信用机构,有步骤、有重点开放征信市场,逐步建立失信惩戒制度,规范社会征信机构,加强征信市场监督管理。黄菊副总理就加快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问题对人民银行做过多次重要批示。2003年,国务院“三定方案”赋予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职责,由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具体承担这方面的工作。经过近几年的努力,人民银行牵头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情况
  企业征信系统:人民银行于1997年开始筹建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2002年建成地市、省市和总行三级数据库体系,实现以地市级数据库为基础的省内数据共享。截止2005年11月底,系统收录借款企业452万户,人民币贷款余额17.36万亿元,约占全国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90%。2005年1-11月系统月均查询144万次。2004年上半年起,人民银行开始对该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升级后的新数据库为全国集中式数据库,升级系统已于2005年12月15日在上海、福建、浙江、天津四省市成功实现试运行,预计于2006年上半年实现全国联网运行。
个人征信系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2004年人民银行加快了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于2004年12月中旬实现15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和8家城市商业银行在全国7个城市的成功联网试运行。2005年8月底完成与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部分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的联网运行。经过一年的试运行,2006年1月正式运行。该系统收录的自然人数已达到3.4亿人,其中有信贷记录的人数约为3500万人,其余为开立结算账户信息。截止2005年底,收录个人信贷余额2.2万亿元,约占全国个人消费信贷余额的97.5%。

三、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及其网络结构
  目前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主要使用者是金融机构,通过专线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总部相连(即一口接入),并通过商业银行的内联网系统将终端延伸到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信贷人员的业务柜台,实现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定期由各金融机构流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汇总后金融机构实时共享的功能。其中,前者表现为金融机构向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报送数据,后者表现为金融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向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实时查询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报告。金融机构向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报送数据可以通过专线连接,也可以通过磁盘等介质。
  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由人民银行直属单位—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开发完成,人民银行内设机构征信中心负责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征信中心和商业银行建立数据报送、查询、使用、异议处理、安全管理等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同时,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立了完善的用户管理制度,对用户实行分级管理、权限控制、身份认证、活动跟踪、查询监督的政策;数据传输加压加密;对系统及数据进行安全备份与恢复;对系统安全进行评估,有效防止计算机病毒和黑客攻击等等,建立了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

四、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主要功能
  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功能分为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社会功能主要体现在随着该系统的建设和完善,通过对企业和个人重要经济活动的影响和规范,逐步形成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重合同讲信用的社会风气,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社会诚信水平,促进文明社会的建设。经济功能主要体现在帮助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控制信用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扩大信贷范围,促进消费增长,改善经济增长结构,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据500家金融机构信息监督员问卷调查汇总,2005年1-11月共受理企业信贷申请599,163笔,金额36,070亿元,通过系统查询,拒绝信贷申请16,152笔,金额952亿元,占申请贷款额的2.6%。对个人征信系统而言,各商业银行已在全国各分支机构开启了5.2万个查询用户终端,目前每天个人信用报告查询量已达到11万笔左右,在提高审贷效率,方便广大群众借贷,防止不良贷款,防止个人过度负债,以及根据信用风险确定利率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相辅相承,互相促进。随着数据采集以及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使用范围的逐步扩大,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功能将会逐步提高和完善。
五、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信息采集
  目前,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信息来源主要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录的信息包括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担保等信贷信息,以及企业主要财务指标。自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以来,人民银行一直都在与相关部门积极协商,扩大数据采集范围,提升系统功能。为落实《国务院信息办关于落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国信办[2005]13号)中关于人民银行牵头“以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为服务对象的有关企业和个人征信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政务协同任务”的要求,2005年以来人民银行加大了与相关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协调工作的力度。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除了主要收录企业和个人的信贷信息外,还将收录企业和个人基本身份信息、民事案件强制执行信息、缴纳各类社会保障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信息、已公告的欠税信息、缴纳电信等公共事业费用信息、个人学历信息以及会计师(律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对公众利益有影响的特殊职业从业人员的基本职业信息。
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采集到上述信息后,按数据主体(即企业和个人)对数据进行匹配、整理和保存,即:将属于同一个企业和个人的所有信息整合在其名下,形成该企业或个人的信用档案,并在金融机构查询时生成信用报告。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对采集到的数据只是进行客观展示,不作任何修改。因此,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数据的准确性有赖于数据提供者数据的准确性。
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采集上述信息的目的首先是帮助商业银行核实客户身份,从信贷活动的源头杜绝信贷欺诈、保证信贷交易的合法性;其次是全面反映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帮助商业银行确定是否提供贷款及贷款金额大小、利率高低等因素,以及奖励守信者,惩戒失信者;再次是利用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遍布全国各地的网络及其对企业和个人信贷交易等重大经济活动的影响,提高法院、税务、工商、海关等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力度;最后是通过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约束性和影响力,培养和提高企业和个人遵守法律、尊重规则、尊重合同、恪守信用的意识,提高社会诚信水平,建设和谐美好的社会。
六、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信息的使用
  目前,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数据的直接使用者包括商业银行、数据主体本人以及司法部门。但其影响力已波及到了税务、教育、电信等部门。
  根据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经企业授权和个人书面授权同意后,在审核信贷业务申请,以及对已发放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情况下,查询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报告。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司法部门等其他政府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可按规定的程序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
另外,在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使用方面充分考虑了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企业和个人对自己的信用报告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可以申请查询自身的信用报告,并根据自身意愿使用信用报告; 如果个人认为本人信用报告存在错误,可以提出并经核实后修改;同时,个人还可以了解到哪些机构由于什么原因查询过自己的信用报告,对非法查询信用报告的行为可以向征信中心反映并依法处理。
将来,随着征信立法的逐步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将依法扩大使用范围,逐步向更广泛的社会对象提供更多的信用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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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常见问题

一、什么是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各商业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该数据库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用状况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二、人民银行推动建立该数据库的目的是什么?
  人民银行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目的是帮助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信贷管理效率,防范信用风险,促进个人消费信贷健康发展,为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提供服务。同时,帮助个人积累信誉财富、方便个人借款。
三、什么是个人信用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是全面记录个人信用活动、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文件,是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产品。
四、数据库收集哪些人的信息?个人如果没贷款但想被纳入该数据库中,该怎么办?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集所有在商业银行贷款及持有信用卡的自然人的信息。目前数据收集工作刚刚开始,今年12月中旬,已经完成了北京、重庆、西安、南宁、深圳、湖州、绵阳等七个城市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数据的收集,并开通了联网查询。明年将逐步扩大到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部分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并逐步开通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部分农村信用社的联网查询。
  目前,如果没有银行借款也不持有信用卡的个人希望被纳入该数据库,比较方便的办法之一是到银行申请一张信用卡。
五、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集了哪些信息?
  目前,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集的个人信息主要包括三类,一是身份识别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二是贷款信息,包括贷款发放银行、贷款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实际还款记录等;三是信用卡信息,包括发卡银行、授信额度、还款记录等。
  随着数据库建设的逐步完善,还将采集个人支付电话、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用的信息,以及法院民事判决、欠税等公共信息。
六、什么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查询个人在数据库中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中的信息是对外公开的吗?
  为保护个人和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商业银行只能经当事人书面授权,在审核个人贷款、信用卡申请或审核是否接受个人作为担保人等个人信贷业务,以及对已发放的个人贷款及信用卡进行信用风险跟踪管理,才能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所有查询活动的情况,包括查询人员、查询时间、查询原因等,该数据库都有记录。
  个人对数据库中收集的关于其本人的信息具有知情权。在数据库试运行阶段,个人在申请新的借款或信用卡时,可以从商业银行获得本人的信用报告。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的信息是商业银行和个人之间的借贷信息,只向个人的借款银行提供,不对社会公开。
七、如果对数据库中关于本人的记录产生异议怎么办?
  如果借款人对数据库中关于本人的记录产生异议,试运行期间,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信贷征信服务中心或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反映,以便及时纠正错误。
八、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个人有什么好处?
  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个人最大的好处是为个人积累信誉财富。目前,个人在申请银行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时,需要花费较长时间,同时还需要提供很多材料、办理很多证明,以证明自身的信用状况,费时费力,很多情况下,还可能因无法证明自己的信用状况而得不到贷款。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成后,相当于为个人建立了一个信用档案,每一次按时支付水、电、燃气、和电话费,以及按时向银行还本付息,都会为个人积累成一笔信誉财富,可以用作银行借款的信誉抵押品,为以后获得银行贷款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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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使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典型案例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正式运行后,受到商业银行的热烈欢迎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目前,各商业银行已建立了依托该系统的信用风险审查制度,将查询申请人信用报告作为信贷审查的固定程序。个人征信系统在提高审贷效率,方便广大群众借贷,防止不良贷款,防止个人过度负债,以及根据信用风险确定利率水平方面开始发挥作用。根据商业银行反映的情况,现整理出商业银行使用个人征信系统的部分典型案例,供参考。

一、帮助商业银行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
  案例1:工商银行某分行在审查1笔120万元的个人经营性贷款时,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发现,该客户在其他银行有1笔23万元的贷款,还款付息正常。查询结果与客户本人声明相符,间接证实了客户的信用度。结合客户提供的抵押物、还款能力进行综合分析后,该行做出放贷决定,贷款额度确定为100万元。使用个人征信系统使原来需1个多月的贷款时间缩短为2个星期。
二、帮助商业银行做出灵活的贷款决策
  案例1:某客户向中国银行某分行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该行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发现,该借款人过去在其他银行办理的1笔贷款曾经出现过逾期(指到约定还款时间而借款人未能及时还款,下同)半年的情况,鉴于该客户个人经济状况良好且已将该贷款结清,该行同意发放该借款人的住房按揭贷款,但是提高了首付款的比例。该客户表示非常后悔自己过去的失信行为,提高了还款的自觉性,再没有出现过不良信用记录。
  案例2:某客户向建设银行某分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该客户资产实力较强,但该行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发现,该客户存在车贷逾期记录。经与本人核实,该客户具有真实的购房意愿和还款能力。为控制风险,该行将首付比例提高至50%,利率上浮30%,申请人接受且至今还款正常。
  案例3:某客户向上海浦发银行某分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成数为6成,该行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后发现申请人虽无贷款记录,但是其配偶有多笔住房贷款记录,贷款余额达140万元,虽然申请人夫妇双方的职业较为稳定且收入较高,但是比较分析借款人家庭整体负债水平和还款能力后,该行决定将其贷款成数降为5成。

三、帮助商业银行了解客户在异地、他行的借款以及还款记录,客观判断客户的还款能力或还款意愿,规避潜在风险
  案例1:某客户向工商银行某分行申请期限10年、金额11万元的住房贷款1笔。该客户申请资料显示其拥有私家车1辆,具有一定经济实力。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发现,该客户在其他银行办理的1笔汽车消费贷款已形成不良贷款,余额为7万元。该行判定该客户恶意拖欠贷款意图明显,信誉较差,故拒绝了其贷款申请。
  案例2:2005年4月,某客户到工商银行某分行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7万元,该行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发现,该客户除在工商银行有个人住房按揭贷款24.8万元外,在另一家银行还办理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31.3万元,且已逾期15次(分期还款情况下,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如果借款人未能及时足额偿还当期应还款金额,商业银行一般将其视为逾期1期或逾期1次,下同)、拖欠贷款本金4.41万元,拖欠时间超过180天。鉴于该客户存在严重的不良记录,该行做出了拒贷决定。
  案例3:2005年11月,某客户向工商银行某分行申请1笔金额为50万元的个人住房贷款,该行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发现该客户在其他银行的汽车消费贷款已累计逾期16次,最长超过120天,拖欠本息3万多元,到11月16日仍有5次逾期未还,已属恶意拖欠行为。该行拒绝了其贷款申请。
  案例4:某客户向中国银行某分行申请信用卡,该行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发现,该客户在3家银行有信用卡,且均存在逾期时间较长的情况,目前逾期总额近2万元,最长期限达到212天。该行拒绝了其信用卡申请。
案例5:2005年4月,某客户向中国银行某分行申请办理准贷记卡。该行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发现,该客户在其他银行已有2张准贷记卡和1张贷记卡,且3张信用卡都有逾期记录,其中1张准贷记卡透支天数达180天以上;而且在其他银行还有1笔金额2.5万元的贷款,有5次担保人代还的记录;另外,该客户还为他人贷款担保1万元。综合该客户各方面的信息,该行认为其信用风险过高,因而拒绝了其准贷记卡申请。

四、帮助商业银行全面了解客户及其家庭的总体负债情况,客观评价客户的还款能力,规避潜在风险
  案例1:某客户,月家庭综合收入2万余元,2005年11月向上海浦发银行某分行申请10年期个人住房贷款40万元。查询个人征信系统,该行发现该客户已有2笔个人住房贷款50余万元,月还款金额6000元。经过细致调查,该客户贷款用途确系购买自用住房,同时欲将原有住房赠予父母居住。考虑到相关房贷政策及合理控制风险的需要,该行最终同意发放个人贷款28万元,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不下浮。
  案例2:某客户因自办公司经营需要,以其配偶名下的评估价值545.77万元的商业门面为抵押物,向重庆市商业银行某支行申请经营性贷款300万元。此笔贷款初审抵押足值,风险不大。但该行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后发现,该客户在其他银行已有10年期的住房按揭贷款和商业房贷款各1笔,贷款余额分别为34万元、839万元,其配偶在其他银行也有10年期的住房按揭贷款和商业房贷款各1笔,贷款余额分别为157万元、500万元,家庭累计负债1530万元。如果继续贷款,将会大大加重家庭负债负担,贷款安全也没有保证。该行因此拒绝了该笔贷款申请。
  案例3:建设银行某分行在审查某客户的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时,查询其内部业务系统发现,该客户及其配偶在本行已各有1笔贷款,余额为114.50万元;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发现,该客户及其配偶在其他银行还有11笔个人住房贷款,而且都发生在近1年内(其中2005年2-5月就有7笔,金额为237.50万元),总贷款余额约696万元,月还款额共计8.7万元多,与其收入相比,偿还能力明显不足。该客户及其配偶的13笔贷款,虽然还款记录正常,但在短期内连续多笔贷款购房的行为已经不属于个人住房消费,具有明显的投机倾向,信用风险较高。该行拒绝了其申请。
  案例4:某客户于2006年1月向中国光大银行某分行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金额19万元,期限180个月。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发现,该客户已办理个人住房贷款1笔,金额21.4万元;个人汽车贷款1笔,金额17.3万元。两笔贷款,客户每月共需还款6888元,而该客户提供的收入证明显示家庭每月总收入为4311.2元。同时该客户办理的个人汽车贷款有逾期5次的纪录。综合以上情况,该行认为该客户申请19万元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有一定困难,因此拒绝了其贷款申请。
  案例5:工商银行某分行在审查1笔89万元的住房按揭贷款时,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发现,该客户已有2笔5年期住房按揭贷款188万元,同时还发现,作为其共同申请人的男方尚有10年期的住房按揭贷款150万元。尽管该客户身为某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其共同申请人自办一家公司,双方都有一定经济实力,但其投资性购房意图明显,如果此笔贷款申请成功,共同负债将高达427万元,每月需还款7万余元。该客户的个人信用报告还显示,该客户已出现数次逾期还款的情况,风险已经显现。该行拒绝了此笔贷款申请。
五、帮助商业银行核实借款人真实身份,防范恶意骗贷情况的发生
  案例1:某房地产开发商一次性向广东发展银行某分行上报客户按揭贷款申请10笔,从申请资料上看这10个客户的工作单位各不相同,打电话核实也没有发现问题。但该行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发现,这10位借款人所在工作单位都是该开发商。经再次核实,证明这是开发商为了融资而虚报的一批假按揭。该行果断拒绝了这批贷款申请。
  案例2:某房地产开发商工作人员带着5份个人贷款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到建设银行某分行申请个人贷款,金额共计800多万元。该行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发现了很多疑点:(1)该批借款人的工作单位为该开发商或其关联公司,其中2人的工作单位与为其出具收入证明的单位不一致;(2)这5人在其他商业银行已有700多万元贷款余额,且每月收入不足以偿还其已有贷款的月还款额;(3)这5人都有过逾期记录。经分析,该行认为这5份个人贷款申请有很大的套贷嫌疑。当该行信贷人员把这些疑点向该房地产开发商工作人员询问时,该工作人员无言以对,主动撤回了贷款申请。

六、帮助商业银行回收逾期贷款
  案例1:某客户曾在重庆市商业银行某支行办理个人消费贷款15万元,但该笔贷款累计出现27次逾期未还的记录,已进入该银行的不良贷款名单。2005年,该客户准备向另一银行申请个人贷款时,得知个人征信系统已开通,因而立即将原拖欠的贷款全部结清。
  案例2:2005年2月,某客户向中国银行某分行申请个人汽车消费贷款,该行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发现,该客户曾于2002年4月向中国银行另一分行贷款12万元,用于购买汽车,贷款期限3年,截止2005年2月,该客户尚未还清该笔贷款,贷款余额为8.1万元;同时个人征信系统还显示该笔贷款累计逾期26次。在贷前调查过程中,该客户得知该行已了解其信用记录后,为了使此次贷款申请得到审批,2005年3月初,将其在另一分行的贷款提前还清。
  案例3:某客户,职业稳定,向建设银行某分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其提供的申请资料比较齐全,符合该行办卡要求。但该行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发现,该客户2004年有1笔透支被另一家银行核销。该行拒绝了其信用卡申请,并要求该客户归还核销金额,最终为银行挽回了损失。
  案例4:某客户在中国银行某分行有1笔车贷已逾期1年未还,客户经理催讨时发现该客户已搬离原住所并变更联系方式。该行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后发现,该客户用新地址在另一银行申请了信用卡。该行马上到新地址与客户商谈还款事宜。当客户了解到个人征信系统的作用后,还清了全部拖欠款项。
七、帮助商业银行了解借款人为他人担保情况,全面审查潜在负债风险,合理做出贷款决策
  案例1:某客户向建设银行某分行申请个人贷款8万元,贷款期限5年,家庭收入月均3400元,初步符合该行贷款条件。该行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发现,申请人同时为他人担保1年期贷款5万元,一旦承担担保责任,将影响其按时偿还每月还款。因存在着潜在的风险,该行拒决放贷。
  案例2:一小企业业主,向建设银行某分行申请住房贷款6.6万元,贷款期限10年,该客户月收入3000元,初步符合该行贷款条件。但该行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发现,申请人已办按揭贷款4万元,同时为他人担保1年期贷款5万元。如果发放贷款,申请人合计负债金额达15.6万元,存在潜在风险。该行拒绝了该笔贷款申请。
案例3:某客户为私企业主,向建设银行某分行申请贷款39万元。通过个人征信系统查询,该行发现其为他人承担了11万元的担保,结合申请人其他条件综合考虑后,同意发放贷款35万元。
八、帮助商业银行防范中小企业信贷风险
  案例1:2005年9月,某公司股东以其房产作抵押向工商银行某分行申请中小企业贷款200万元。该行考虑到小企业多为私人公司,股东个人的信用状况将直接影响到企业信用,于是通过个人征信系统查询该公司股东个人信用情况,结果显示该公司1名股东在2家银行都有个人住房贷款,且存在12次逾期记录;申请人2005年4月的借款,也出现4次逾期记录。经过核实和讨论,该行最终做出拒贷决定。

九、帮助借款人防范信用盗用风险,增强维护自己信用的意识
  案例1:2005年11月,某客户向上海浦发银行某分行申请1笔4万元的车位贷款。该行通过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发现,该客户1笔住房按揭贷款有连续6期的逾期记录,于是决定拒绝这笔贷款申请,并向该客户说明了具体原因。该客户当场就提出异议,并解释说:他曾担任高层管理人员的某公司为其购置了1套住房,该公司承诺每月负责还款,房子在其服务期满后归其所有。但该客户在服务期间离开了该公司,也退出了房子,但该公司每月仍然以他的名义还款。针对银行提出的问题,他与原公司进行了交涉,该行也做了许多配合工作,最终公司答应以后按月及时还款,并对逾期记录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该客户表示非常感谢个人征信系统揭示了原公司以他的名义进行的贷款,使他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且给他上了一堂生动的信用教育课。
  案例2:2005年三季度,某客户向建设银行某分行申请办理个人贷款,该行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发现此人在其他银行已经有10万元贷款,目前余额为6万元,但该客户矢口否认此项贷款,并对此提出异议。经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调查协调,结论是他人利用该客户证件在其他银行办理了贷款。
  案例3:某客户向工商银行某分行申请1笔5万元的个人住房贷款,该行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发现,该客户已在其他银行办理过1笔5万元的个人经营性贷款,且已严重逾期,因而做出拒贷决定。但该客户反映其长期在外打工,并未办理过个人贷款,当即提出异议。后经查实,系因其身份证被他人盗用造成。
  案例4:2005年9月,某客户向建设银行某分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该行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发现,其配偶在异地有商业住房按揭贷款16万元且逾期4个月,于是拒绝申请人的贷款申请。申请人提出异议,称其配偶是为开发商贷的款,由开发商每月负责还款,逾期记录都是开发商造成的。进一步调查发现,其配偶的贷款实际是开发商假借个人名义搞的假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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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在提高大学生信用意识、促进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方面的案例

  编者按: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对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一种资助,也是商业银行发放的一种信用贷款。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正式运行后,为每一位贷款学生建立了信用档案,如实记录学生的借、还款等信息,通过制度约束提高了广大学生的信用意识,促使其诚实守信、按约还贷;通过制度创新帮助商业银行更有效地防范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中的信用风险,保障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实施。
第一类案例:征信宣传提高学生的信用意识。
  1、中行某分行在个人征信系统正式运行后,到某大学进行了多次大规模的个人征信知识宣传活动。通过对个人征信系统运行前后毕业学生还款情况的比较,发现2006届毕业生在离校后1个月内将联系函寄到中行的比例达到34%,是2005届毕业生在毕业后一年内将联系函寄到中行比例的2倍;2006届毕业生首次还款日按时还款的比例为68.8%,是2005届毕业生还款比例的1.6倍。另外,2006届毕业生主动打电话到银行询问贷款偿还情况的人数明显超过以前的毕业生。
  2、学生张某在交行申请了一笔国家助学贷款,即将毕业进入还款期。他从相关报道中得知贷款违约情况将记录在个人征信系统中,对其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会产生影响。该学生意识到个人信用记录的重要性,为避免毕业后因疏忽等原因出现不良信用记录,主动打电话联系贷款行,商议还贷计划。该学生还向其他贷款学生宣传个人征信知识,提醒他们按约还贷,以免造成逾期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以后的工作和生活。
  3、学生贾某于2004年在中行某支行申请了一笔6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该学生于2005年毕业。毕业前夕,中行到该生就读大学进行了个人征信知识的宣传,使该生了解到个人信用记录的重要性。该生毕业后工作虽不理想,但为避免出现不良信用记录,仍坚持拿出一半的工资还款。
第二类案例:征信系统发挥威慑功能,督促有能力还贷而不还者,主动还贷。
  1、2000年12月,学生梁某在工行某支行办理了一笔1.17万元的国家助学贷款,首次还款日2003年12月20日。该学生毕业后一直没与工行联系,也未偿还过贷款。截至2004年12月,累计逾期①13期。2006年,梁某得知个人征信系统已全国联网运行后,担心其在征信系统内的助学贷款逾期记录会影响其日后的房贷等信贷活动,于是在2006年1月主动到贷款行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1.25万元。
  2、工行某客户黄某上大学期间在该行贷了一笔金额为88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至今未还。近日,该客户收到贷款行发出的催收函,函中明确告知其违约情况已被记录到个人征信系统,将对其今后的借贷活动和经济生活产生一定影响。得知此消息后,黄某意识到按约还款的重要性,立即联系贷款行补齐了欠款,并表示保证今后将按约还贷。
  3、2002年,学生王某在中行某支行申请了一笔1.5万元的国家助学贷款。2004年毕业后一直拖欠贷款,对该支行的多次催收及法律诉讼置之不理。近日,王某由于工作关系需要申办信用卡。在办卡过程中,王某了解到个人征信系统记录了自己助学贷款的违约情况,并得知自己的拖欠行为不仅会影响信用卡的审批,还可能对今后的经济生活产生影响,于是主动与贷款行联系,还清了全部的拖欠款项。
第三类案例:征信系统发挥惩戒功能,迫使有能力还贷而不还者,被迫还贷。
  1、工行客户胡某大学毕业进入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期后,不仅未履行偿还义务,而且杳无音信,致使工行对逾期的3347.95元本息无法进行正常催收。2006年8月,该客户突然主动与贷款行联系,要求归还全部贷款。经了解,该客户在另一城市办理住房按揭贷款时,因信用报告中有拖欠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记录而遭拒。在此情况下,该客户不得不还清了拖欠的国家助学贷款。
  2、学生李某在大学期间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1.2万元。2005年5月,该客户在另一城市向工行申请12万元的住房按揭贷款。该行通过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发现该客户在大学时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尚有6000多元未还,存在违约记录。该行向该客户告知了他的信用记录,并积极向他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个人征信系统作用,该客户得知情况后后悔不已,积极配合贷款行偿还了原积欠的国家助学贷款。
  3、客户何某向工行某分行申请1笔期限10年、金额11万元的住房贷款。该客户申请资料显示其拥有私家车1辆,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该行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发现该客户在交行办理的1笔国家助学贷款尚有3500元余额未还,且逾期时间较长,表现出较明显的恶意拖欠国家助学贷款的意图。该行随即拒绝了其贷款申请。何某得知情况后,后悔不已,不仅还清了欠交行的国家助学贷款,还保证今后不会存侥幸心理,故意拖欠贷款不还。
  4、2005年11月,客户刘某向交行某分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50万元。经审查,申请人本身无贷款且收入稳定,具备一定还款能力。但是,通过个人征信系统的查询,发现其未婚夫作为本笔贷款的参贷人(所购房产同属两人名下),在交行某分行的一笔国家助学贷款,截至2005年11月,已累计逾期20期。该行判定其未婚夫的个人信誉存在问题,提出拒贷意见。后其未婚夫多次承认自己的错误,并主动还清全部贷款。考虑到其认错态度诚恳,且夫妻二人目前工作、收入情况良好,该行后同意受理,批准放款。
  5、2004年,客户丁某在中行办理了一笔6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2005年7月该客户毕业后,认为自己已远离所在学校,新的工作环境中谁也不知道其有过国家助学贷款,父母也已移居,银行联系不到他本人和家人,自己不还国家助学贷款,银行也拿他没办法,于是连续一年没还款也没和贷款行联系。2006年3月,公司准备派其去外地学习培训,丁某前往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准备在外地学习期间用。当丁某把申请表交到银行后,被告知:因其有拖欠国家助学贷款的记录,银行拒绝为其办理信用卡。丁某大吃一惊,得知个人征信系统已全国联网运行,这才意识到按约还贷的重要性。事后丁某马上与贷款行联系,把拖欠贷款本息全额结清。
第四类案例:征信系统发挥定位功能,协助贷款银行追踪借款人。
  1、学生罗某2001年5月至2002年12月在工行某支行累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7,800元,不仅一直拖欠未还,而且音信杳无。银行通过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到罗某在某城市开立工资卡时留下的最新联系方式,遂打电话催收,并向其宣传征信系统的作用和影响。目前,罗某每季按时偿还到期贷款。

  ①逾期,指到约定还款时间而借款人未能及时还款。每一“期” 指在分期还款情况下,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如果借款人未能及时足额偿还当期应还款金额,商业银行一般将其视为逾期一期或逾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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