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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须知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与产品编号为2007001082161 的《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套餐计划”产品协议书》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本说明书所引用资料及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均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推荐和承诺,所有分析和风险防范措施的说明均不构成对本计划本金及收益的保证。若投资者对本计划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中国光大银行咨询。
第一部分阳光理财“套餐计划”产品综合说明
产品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陆港双新套餐计划理财产品
产品定义 本产品为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产品的套餐计划,产品投向为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和新股申购理财产品,其中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占比50%;新股申购理财产品占比为50%。详细说明见第二和第三部分。
产品编号 2007001082161
投资币种 人民币
理财期限 1 年(客户和银行均无提前终止权)
起点金额 人民币50000元,以1000元人民币的整数倍递增
募集期 2007年11月20日至12月4 日(含)
预期收益起始日 2007年12月5日
到期日 2008年12月5 日
收益和本金确定 1、收益:本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为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和新股申购理财产品各自实现收益的平均值。本理财产品预期最低年收益率为0%,预期综合最高年收益率24.5%。 2、本金:本产品到期本金为: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到期本金+新股申购理财产品到期本金。 3、收益计算公式: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收益(到期本金×预期年收益率×50%)+新股申购理财产品收益(到期本金×预期年收益率×50%)。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和新股申购理财产品的收益和本金确定方式见第二和第三部分。
收益支付方式 到期后本金与收益一并支付(收益计算基础为30/360)
销售方式 套餐理财模式
销售渠道 柜台
税收规定 本理财产品银行不承担代扣缴相关税费的义务
质押及存款证明规定 本产品不能办理质押贷款也不能开具存款证明
其他规定 交易日至预期收益起始日及到期日至支取日之间,人民币资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信息披露 理财存续期内,光大银行将每月在中国光大银行网站(www.cebbank.com)公布本期产品的表现情况。
内部风险评级 本期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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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风险星级 |
风险程度 |
适合的投资者 |
适合投资策略 |
| ★ |
低 |
谨慎型 |
风险控制 |
| ★★ |
较低 |
稳健型 |
稳健发展 |
| ★★★ |
中 |
平衡型 |
均衡成长 |
| ★★★★ |
较高 |
进取型 |
积极进取 |
| ★★★★★ |
高 |
投机型 |
风险承受 |
第二部分阳光理财“套餐计划”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说明 预期总收益率
根据收益条款,本产品可能出现的最大亏损为本金的5%(即本产品本金保护率为95%),本产品的预期最高收益为31%,详见预期收益条款
到期保本率 95%(到期返还人民币本金)
产品概述 本产品为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预期收益联结在IPOX-20 中国指数上。该指数旨在跟踪主营业务位于中国内地但在海外交易所挂牌上市的企业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和分拆所产生的股票表现。该指数采用完全规范化和透明化的构建方法,通过对上市公司市值进行加权平均筛选出20 支成分股并依照成分股调整规则按季进行相应调整,并由标准普尔公司负责计算和维护。
挂钩指数及其成分股介绍
| 挂钩指数 |
彭博代码 |
交易所 |
货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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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I Index |
芝加哥商业交易 |
所美元 |
IPOX-20 中国指数成分股(截止2007 年11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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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名称 |
彭博代码 |
交易所 |
货币/单位 |
| 中国银行 |
3988.HK |
香港证券交易所 |
港币 |
| 中国交通银行 |
3328.HK |
香港证券交易所 |
港币 |
| 百丽国际 |
1880.HK |
香港证券交易所 |
港币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0998.HK |
香港证券交易所 |
港币 |
| 中国中煤能源 |
1898.HK |
香港证券交易所 |
港币 |
|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1800.HK |
香港证券交易所 |
港币 |
| 中国建设银行 |
0939.HK |
香港证券交易所 |
港币 |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628.HK |
香港证券交易所 |
港币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968.HK |
香港证券交易所 |
港币 |
| 中国神华能源有限公司 |
1088.HK |
香港证券交易所 |
港币 |
| 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 |
2007.HK |
香港证券交易所 |
港币 |
| 富士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2038.HK |
香港证券交易所 |
港币 |
| 中国工商银行 |
1398.HK |
香港证券交易所 |
港币 |
| 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 |
2689.HK |
香港证券交易所 |
港币 |
|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318.HK |
香港证券交易所 |
港币 |
| 世茂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
0813.HK |
香港证券交易所 |
港币 |
|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 |
0700.HK |
香港证券交易所 |
港币 |
| 中国远洋控股有限公司 |
1919.HK |
香港证券交易所 |
港币 |
| 复星国际 |
0656.HK |
香港证券交易所 |
港币 |
| 江西赛维 |
LDK.US |
纽约证券交易所 |
美元 |
指数信息声明 注:上述“挂钩指数”资料所载内容信息的来源及观点的出处均来源于已公开的资料,皆被光大银行认为可靠,但光大银行不能担保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也不作为光大银行的投资建议。投资者需进一步了解“挂钩指数”的走势和基本资料,请阅读相关产品宣传页或咨询银行专业理财经理,并作出独立的判断。 声明:IPOX®是IPOX Schuster LLC 公司对其IPO®指数及衍生产品已经或更新注册的国际商标,光大银行已取得IPOX Schuster LLC 公司授权在上述阳光理财“套餐计划”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该产品”)相关的事宜上使用IPOX 指数及其商标。除了许可该产品使用和引用该等指数及商标,IPOX 与光大银行没有任何关联,同时: IPOX 并未发起,担保,销售或推广该产品; IPOX 并未建议任何人投资于该产品或其它任何证券; IPOX 对该产品的时效性、金额及产品定价的决策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IPOX 对该产品的经营、管理及营销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对于该产品或产品持有人在相关IPOX 指数的决定、构成或计算的要求,IPOX 不予考虑或不承担 任何义务。
预期收益款 1、预期总收益率 预期总收益率为:各个观察期挂钩指数表现水平的平均值与封顶率之间取较小值乘以参与率再 减去5%。预期总收益率最低为-5%,预期最高收益为31%。(百分比保留2 位小数) 参与率:72% 封顶率:50% 该收益率为1 年总收益率,并在到期日一次性支付。 每个季度为一个观察期,共4 个观察期,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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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限 |
k |
期末观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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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1 |
2007 年12 月5 日至2008 年3 月5 日 |
1 |
2008 年3 月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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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2 |
2008 年3 月5 日至2008 年6 月5 日 |
2 |
2008 年6 月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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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3 |
2008 年6 月5 日至2008 年9 月5 日 |
3 |
2008 年9 月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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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4 |
2008 年9 月5 日至2008 年12 月1 日 |
4 |
2008 年12 月1 日 | 以观察期挂钩指数涨跌幅的平均值(百分比保留2 位小数),作为该观察期挂钩指数的表现水平。 每个观察期挂钩指数涨跌幅的计算方法为:挂钩指数期末观察日收盘价除以挂钩指数的预期收益 起始日收盘价再减1。 收益率计算公式: 每个观察期挂钩指数的表现水平:Yk = Pk/Po – 1,其中: k=1,2,3,4 (代表4 个观察期); Pk 代表挂钩指数在第k 个观察期期末观察日收盘价; Po 代表挂钩指数在预期收益起始日收盘价; 预期收益率:最大值{0,最小值[50%,平均值(Yk)]}* 72% - 5% 其中:平均值(Yk)=(Y1+Y2+Y3+Y4)÷4, Yk=每个观察期,k=1,2,3,4 最小值[50%,平均值(Yk)]为数学函数公式,表示取括号中一组数值中的最小值; 最大值{0,最小值[50%,平均值(Yk)]}为数学函数公式,表示取括号中一组数值中的最大值。 观察期内凡遇法定节假日、特殊事件等原因暂停挂钩指数报价,则该观察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挂 钩指数收盘价计算该观察日收盘价。因指数报价等因素引起争议,以国际惯例为准。 预期收益计算方法: 本理财产品的期末收益=人民币本金×预期总收益率,以人民币支付。
特别提示 鉴于本产品的本金偿付与收益计算方法较为复杂,建议投资者在认购本产品前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宣传 页或咨询银行专业理财经理,充分理解该产品的本金偿付与收益计算方法。
第三部分阳光理财“套餐计划”新股申购理财产品说明
产品释义 新股申购理财产品:指按照投资者与光大银行签署的《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套餐计划”产品协议书》和本说明书所设立的阳光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对象为光大银行委托国民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新股申购信托计划。 受托管理资金:指投资者委托并交付光大银行进行管理的初始本金。 受托管理资产:指投资者委托光大银行代其运作和管理受托管理资金所形成的各项资产的总和。
投资范围 本理财计划投资范围为光大银行通过国民信托设立的新股申购信托计划,国内A 股市场首次发行新股申购、可转债发行申购,新股及可转债发行间歇投资于国家开发银行担保光大银行阳光理财T 计划及银行存款等。
预期投资收益 本计划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18%。
到期日收益和本金支付 本计划到期日(2008 年12 月5 日),光大银行将收到信托公司支付的信托资金扣除销售手续费后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2008 年11 月27 日—2008 年12 月4 日为清算期,清算期不计息。但因证券停牌、基金暂停赎回等原因造成受托管理资产不能及时变现的,至能全部变现时将信托资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相关费用 本计划销售手续费为0.8%。
投资限制 本计划申购的新股应在该新股可以出售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卖出。 本计划申购的可转债应在该可转债可以出售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卖出。 本计划不得申购上市交易日在计划期限届满之后的新股和可转债; 本计划不得运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也不得用于同业拆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 本计划投资的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资产总规模应位于市场前十位,受托管理资金投资于一只基金的规模不超过受托管理资产总额的10%。 本计划持有1 家上市公司股票最高不得超过受托管理资产净值的10%。 本计划不得投资其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或限制的投资。
相关事项说明 1、信托专户和托管行:国民信托在光大银行开立信托专户。受托管理资产由光大银行进行托管。 2、本计划起始日至最后到期日前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五时为本计划资产估值时点。目前投资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l)已公开上市交易股票,当日公开交易的,以当日收盘价计算其价值,当日不公开交易的,以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其价值; (2)已申购成功但处于锁定期的股票按成本价计算其价值; (3)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与银行协商确定的存款利率逐日累计计算价值; (4)本计划投资的T 计划按天计息,计息规则30/360; (5)交易所冻结的申购资金在资金冻结期间以本金计算其价值; (6)若持有其他投资品种,以光大银行和国民信托共同认可的方法计算其价值。
风险及对策 本计划可能但不限于存在以下风险: 1、政策风险:本计划是针对当前国内证券市场新股发行申购的法规政策设计的。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对新股申购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会导致投资范围的缩小,影响投资者本金和收益。 对策:国民信托随时关注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分析这些变化对本信托所投资的企业及其所在行业的影响,综合评价这些变化对新股申购的影响,从而做出相应决策。 2、市场风险:新股申购成功后,受到大盘整体下跌和个别证券股价下跌因素的影响,中签股票卖出价格可能会低于当期持有的价格,导致受托管理资产或收益遭受损失。本计划投资于信托计划时,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信托计划的预期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对策:国民信托在制定计划时,针对新股申购,充分考虑市场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制定较完备的出售策略,可以较好的规避市场风险。 3、管理风险:由于国民信托经验、技能、管理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其在管理本计划的过程中对信息的占有和经济形势的判断,导致受托管理资产管理方面的风险。 对策:信托经理制定严密的项目运行管理计划,认真履行受托管理资产管理职责,监督项目运行情况。 4、违约风险:若因本产品投向的信托计划发生违约事件导致投资者的理财资金发生损失,投资者授权光大银行代理其向相关责任单位追偿其理财资金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债务人发出催收函,提起诉讼等方式,光大银行代理期限为二年。光大银行在行使代理权过程中产生的与诉讼有关的费用及律师代理费由投资者承担。 5、延期风险:如因本计划项下对应的受托管理资产变现等原因(如中签新股尚未上市交易)造成本计划不能按时终止。 对策:如因受托管理资产变现等原因造成本计划不能按时还本,本期限将相应延长,不会对投资者的本金及收益造成影响。 6、证券经纪人风险:本计划的证券经纪人为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可能存在因其违规经营和管理疏忽而使受托管理资产蒙受损失的风险。 对策:本计划的证券经纪人为光大银行经过审慎选择的、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均良好的证券公司,并就其可能存在的违约风险在与其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其违约责任。 7、流动性风险:本计划项下的投资品种可能因种种原因丧失流动性,从而导致在计划到期时无法变现或不得不以较低价格变现。 对策:国民信托及光大银行将严格按照管理流程进行投资操作,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对投资品种的流动性进行充分了解,有针对性的防范流动性风险。 8、信用风险:本产品到期时,投资信托计划时,若投资实际获得的分配资金不足该产品按照相等期限和相应预期年收益率计算所应获得的本金和收益金额,投资人将自行承担由于投资信托计划而导致的理财本金和收益延迟收回乃至损失的风险。信托产品中国家开发银行对信托贷款做出还款保证并不意味着我行向本理财产品投资人做出还款保证。我行对信托贷款不承担任何还本付息的责任。 9、其它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本金及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对策:光大银行及国民信托将坚持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严格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不断分析潜在的风险,努力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本人已阅读并领取陆港双新套餐计划理财产品说明书,共5 页,充分了解本产品的收益和风险,自愿购买。 客户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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