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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资产管理计划同赢十三号投资者提前赎回公告
 
  我行阳光资产管理计划——同赢十三号于2007年11月26日正式成立,截至2008年5月26日,该产品净值为1.0251元。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次提前赎回在扣除提前赎回费0.25%和销售手续费1%后,净值为1.0126元,即投资者提前赎回本金及收益合计为:投资者初始投入本金×1.0126元。举例说明如下:
  若投资者初始投入本金为100000元,则投资者提前赎回本金及收益合计为100000*1.0126=101260元。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阳光资产管理计划同赢十三号说明书有关约定,2008年5月27日至2008年6月3日为清算期,清算期不计息,2008年6月4日为客户资金到帐日。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
200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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