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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淘宝店主身份证提走支付宝内钱款

发布时间: 2013年10月31日

 

伪造淘宝店主身份证,然后补办对方手机卡,利用网络平台,将店主账户里的存款提走。10月24日,铜山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网络盗窃案,三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20000元。

 

来自河南的王某、马某和朱某,因没有相对固定的工作,经济收入水平不高,而三人各自负担着较重的家庭压力,萌生了“走歪路”的想法。

 

一次偶然机会,王某、马某和朱某在网上看到了关于网络盗窃电子账户的方法,于是一拍即合,决定“大干一番”。三人先在淘宝上找到一家店铺,下订单后,了解到店主的身份信息和手机号码。接着他们找到专门制造假冒证件的团伙,伪造了店主的身份证。拿着伪造的证件前往相关的营业厅,要求补办手机卡。就这样,他们就能够用该手机卡收到短信验证码。

 

随后,他们登录淘宝,在进行短信验证后,获得了店主的账号、密码,紧接着再利用银行卡提现功能,将支付宝里的钱,转存到他们提前用假身份证办理的一张银行卡上。之后,顺利将该淘宝店主支付宝里的钱提走。

 

在被公安机关逮捕之前,三被告几次作案屡屡得手,获得赃款七万余元。此举侵犯了数位淘宝店主的财产利益,触犯刑法,被铜山检察院以盗窃罪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提起公诉。

 

庭审中,三被告均对公诉事实无异议,表示愿意认罪伏法。最终铜山区法院以盗窃罪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数罪并罚,分别依法判处王某、马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来源:中国电子银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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