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恒久守护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公司: | 恒大人寿 | 保险类型: | 健康险 |
附加险: | 缴费方式: | 期交 | |
保险期限: | 终身 | 起点保费/保额: | 保额10000元起 |
投保年龄: | 18-60周岁 | 在售渠道: | 柜面、网银、手机银行 |
产品特色: | 一张保单,终身享有;重疾轻症,保障全面;交费自主,等待期短;轻症豁免,人性关怀。 | 可销售区域: | 成都分行、广州分行、深圳分行、武汉分行、西安分行、长沙分行、郑州分行、重庆分行 |
注:本产品通过网上银行专业版进行购买,购买路径为:光大银行网上银行-投资理财--保险产品--保险产品选择。
重大疾病保险金
1、 从本合同生效日起90 日内(含第 90 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 日内(含第 90 日),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本合同所界定的100 种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本公司将无息全额退还已交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从本合同生效日起90 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90 日后,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本合同所界定的100 种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 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界定的100 种重大疾病中任何一种的,不受上述90 日的限制。
轻症疾病保险金
1、 从本合同生效日起90 日内(含第 90 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 日内(含第 90 日),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本合同所界定的50 种轻症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本项保险责任终止,但本合同继续有效。从本合同生效日起90 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90 日后,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本合同所界定的50 种轻症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
2、 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界定的50种轻症疾病中任何一种的,不受上述90 日的限制。
身故保险金
1、 在本合同有效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 周岁,本公司将无息全额退还已交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从本合同生效日起90 日内(含第 90 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 日内(含第 90 日),被保险人身故且已满18 周岁,本公司将无息全额退还本已交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从本合同生效日起90 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90 日后,被保险人身故且已满18 周岁,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 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不受上述90 日的限制。
3、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1、在本合同有效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时未满18周岁,本公司将无息全额退还已交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从本合同生效日起90 日内(含第 90 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 日内(含第 90 日),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且已满18 周岁,本公司将无息全额退还已交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从本合同生效日起90 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90 日后,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且已满18 周岁,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永久完全残疾的,不受上述90 日的限制。
轻症豁免保险费
1、从本合同生效日起90 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90 日后,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本合同所界定的50 种轻症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本公司将豁免被保险人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2、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界定的50种轻症疾病中任何一种的,不受上述90 日的限制。
3、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本合同继续有效。
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与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被保险人发生相应保险事故,本公司给付相应的保险金,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