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财富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尊享版)
保险公司: | 华夏保险 | 保险类型: | 寿险 |
附加险: | 无 | 缴费方式: | 趸交/期交 |
保险期限: | 5年 | 起点保费/保额: | 保费10000元起 |
投保年龄: | 出生满28天~65周岁 | 在售渠道: | 柜面、网银、手机银行 |
产品特色: | 短期缴费,缴费灵活,1年、2年、3年交,享有5年的保险保障,同时满期可以领取满期金及5年分红。 | 可销售区域: | 北京分行、成都分行、广州分行、海口分行、杭州分行、合肥分行、黑龙江分行、呼和浩特分行、济南分行、昆明分行、南京分行、南昌分行、宁波分行、青岛分行、上海分行、深圳分行、石家庄分行、苏州分行、天津分行、无锡分行、西安分行、烟台分行、长沙分行、郑州分行 |
注:本产品通过网上银行专业版进行购买,购买路径为:光大银行网上银行-投资理财--保险产品--保险产品选择。
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一、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 的给付比例; (二)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 上述“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的取值约定如下表: 身故时的到达年龄 给付比例 0-17周岁 100% 18-40周岁 160% 41-60周岁 140% 61周岁及以上 120% 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已交保险费按照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保险费与保险费的已交期数计算。 一次性交纳保险费的,已交保险费按照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一次性交纳的保险费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