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金保鸿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

保险公司: 光大永明人寿 保险类型: 寿险
附加险: 缴费方式: 趸交
保险期限: 5年 起点保费/保额: 保费10000元起
投保年龄: 18-65周岁 在售渠道: 柜面、网银
产品特色: 高额保障,全心守护;资金保证,稳步增值;保单借款,灵活周转;尊享服务,贴心呵护。 可销售区域: 北京分行、成都分行、大连分行、广州分行、杭州分行、合肥分行、黑龙江分行、济南分行、南京分行、宁波分行、上海分行、深圳分行、沈阳分行、石家庄分行、苏州分行、太原分行、天津分行、无锡分行、武汉分行、西安分行、烟台分行、长沙分行、郑州分行、重庆分行

注:本产品通过网上银行专业版进行购买,购买路径为:光大银行网上银行-投资理财--保险产品--保险产品选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的105%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以下约定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未满18周岁,本公司按已交保费的120%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已满18周岁但不满41周岁,本公司按已交保费的160%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3、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已满41周岁但不满61周岁,本公司按已交保费的140%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4、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已满61周岁,本公司按已交保费的120%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单满期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按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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