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安鑫福年金保险
保险公司: | 光大永明人寿 | 保险类型: | 寿险 |
附加险: | 缴费方式: | 期交 | |
保险期限: | 10年/15年 | 起点保费/保额: | 保费10000元起 |
投保年龄: | 18-60周岁 | 在售渠道: | 柜面、网银、手机银行 |
产品特色: | 长期享福:短期资金投入,即可获得长达10或15年的保障与财富增长 放心享福:从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保险单满期前,保证每年给付年金,满期时返还全部已交保费 全家享福:可至多指定5位年金受益人 自在享福:自由选择按年或按月领取年金 |
可销售区域: | 北京分行、成都分行、大连分行、广州分行、杭州分行、合肥分行、黑龙江分行、济南分行、南京分行、宁波分行、上海分行、深圳分行、沈阳分行、石家庄分行、苏州分行、太原分行、天津分行、无锡分行、武汉分行、西安分行、烟台分行、长沙分行、郑州分行、重庆分行 |
注:本产品通过网上银行专业版进行购买,购买路径为:光大银行网上银行-投资理财--保险产品--保险产品选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对被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 年金
从本合同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保险单满期日的前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每一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
若您投保时选择按年领取年金,我们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年度年金给付金额(即基本保险金额)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若您投保时选择按月领取年金,我们按年度年金给付金额(即基本保险金额)的8.5%每月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
三、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单满期日,本合同终止,我们将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