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安鑫禧年金保险产品计划
保险公司: | 光大永明人寿 | 保险类型: | 寿险 |
附加险: | 缴费方式: | 期交 | |
保险期限: | 15年/20年 | 起点保费/保额: | 保费10000元起 |
投保年龄: | 18-60周岁 | 在售渠道: | 柜面、网银、手机银行 |
产品特色: | 投入三年五载,年金稳定增值; 年金受益定向,多重领取选择; 两重保障关怀,保费豁免无忧; 灵活保单借款,资金随需周转。 | 可销售区域: | 北京分行、成都分行、大连分行、广州分行、杭州分行、合肥分行、黑龙江分行、济南分行、南京分行、宁波分行、上海分行、深圳分行、沈阳分行、石家庄分行、苏州分行、太原分行、天津分行、无锡分行、武汉分行、西安分行、烟台分行、长沙分行、郑州分行、重庆分行 |
注:本产品通过网上银行专业版进行购买,购买路径为:光大银行网上银行-投资理财--保险产品--保险产品选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对被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 年金
从保险合同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一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首期年金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之后每年给付的年金在上一年度给付的年金基础上再增加基本保险金额的10%。
三、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保险单满期日,本公司将按保险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四、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本公司将豁免保险合同自投保人身故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2、投保人身故时年龄已满18周岁但未满61周岁。
五、投保人意外高度残疾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保险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本公司将豁免保险合同自投保人高度残疾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2、投保人高度残疾时年龄已满18周岁但未满61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