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财富一号两全保险F款(万能型,至尊版)
保险公司: | 华夏保险 | 保险类型: | 寿险 |
附加险: | 缴费方式: | 趸交 | |
保险期限: | 5年 | 起点保费/保额: | 保费10000元起 |
投保年龄: | 18-60周岁 | 在售渠道: | 柜面、网银、手机银行 |
产品特色: | 低初始费,简洁透明 保证利率,稳健安心 两全保障,攻守兼备 保单借款,资金灵活 | 可销售区域: | 北京分行、成都分行、广州分行、海口分行、杭州分行、合肥分行、黑龙江分行、呼和浩特分行、济南分行、昆明分行、南京分行、南昌分行、宁波分行、青岛分行、上海分行、深圳分行、石家庄分行、苏州分行、天津分行、无锡分行、西安分行、烟台分行、长沙分行、郑州分行 |
注:本产品通过网上银行专业版进行购买,购买路径为:光大银行网上银行-投资理财--保险产品--保险产品选择。
身故保险金
一、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部分领取的账户价值后的金额;
(二)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账户价值×(1+风险保险金额比例)。
二、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您未申请过追加保险费,我们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部分领取的账户价值后的金额;
(二)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账户价值。
三、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您未申请过追加保险费,我们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部分领取的账户价值后的金额;
(二)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账户价值×(1+风险保险金额比例)。
四、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您申请过追加保险费,我们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部分领取的账户价值后的金额;
(二)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账户价值-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前90日内累计净增加保险费)×(1+风险保险金额比例),与零取大,加上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前90日内累计净增加保险费。
其中,“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前90日内累计净增加保险费”等于您于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前90日内累计交纳的保险费之和扣除您于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前90日内累计部分领取的账户价值,并与零取大。
五、 上述“风险保险金额比例”的取值约定如下表:
到达年龄 风险保险金额比例0-17周岁 0%
18-40周岁 60%
41-60周岁 40%
61周岁及以上 20%
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将按本合同期满日账户价值的102%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