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养老年金
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本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含)开始,若每一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零时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次养老年金。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华先生,40周岁,企业白领,社保下调政策出台后,希望选择安全稳定无风险的财富宝C款,提前补足养老缺口。交费3年,每年10万元,基本保险金额为55.09万元。
华先生享受的主要保险利益为:
1、养老年金:达到75岁领取年龄,华先生按照每一保单周年日零时领取保额的10%,也就是55090元,至终身。
2、身故保险金:若华先生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不含)前身故,我们将按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根据现金价值表,如持有满5年,华先生即可获得34.8万元的身故赔付。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夏保险)成立于2006年12月,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一家全国性、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153亿元人民币,总资产4718亿元人民币。截至2017年10月31日,总保费1566亿元,市场第五。
截至目前,华夏保险已成立北京、河南、江苏、山东、陕西、安徽、内蒙古、湖南、四川、青岛、云南、河北、广东、浙江、上海、苏州、宁波、深圳、天津、无锡、江西、海南、东莞、黑龙江24家分公司,152家中心支公司(含2家在筹),497家支公司和营销服务部(含16家在筹)。
近年来,华夏保险注重品牌建设,荣获业务、产品、服务、品牌、公益等一系列重大奖项和荣誉称号,如“亚洲品牌500强”、北京市“青年文明号”、“稳健经营保险公司”、“值得信赖保险公司方舟奖”、“卓越竞争力保险公司”、“卓越竞争力财富管理机构”、“大众理财突出奖”、“优质客户服务保险公司”、“杰出保险客户服务奖”、“服务创新奖”、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榜“优秀实践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