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于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养老年金。
养老年金有年领和月领两种方式,您可以选择其中一种领取方式:
1、按年领取养老年金的,养老年金领取日为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及其后的年对应日,年领取金额=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2、按月领取养老年金的,养老年金领取日为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及其后的月对应日,月领取金额=年领取金额×0、085。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本合同成立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能力人的除外 ;
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
5、酒后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详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 ;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
7、核爆炸、辐射或污染。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安人寿”)成立于2000年11月,总部位于北京,注册资本金145亿元,截至2017年三季度末,总资产规模突破1490亿元。 目前已开设上海、河南、山东、河北、北京、青岛、吉林、四川、江苏、广东10家二级机构,全系统分支机构累计超220家。
天安人寿践行“广惠客户、让利客户、保障客户”的服务宗旨,提供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代理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业务。
2017年天安人寿荣获”2016年度公益践行奖”、”2016中国保险年度服务创新奖”、”2016中国保险年度影响力十大赔案”、”互联网保险技术突出贡献奖”等殊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