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安鑫人生终身年金保险
保险公司: | 光大永明人寿 | 保险类型: | 寿险 |
附加险: | 缴费方式: | 期交 | |
保险期限: | 终身 | 起点保费/保额: | 保费1万元起,千元增加 |
投保年龄: | 18-60周岁 | 在售渠道: | 柜面、网银、手机银行 |
产品特色: | 终身领取 稳健增值 双重保障 豁免关爱 万能增值 积累加速 灵活领取 定向分配 保单借款 资金周转 |
可销售区域: | 北京分行、成都分行、大连分行、广州分行、杭州分行、合肥分行、黑龙江分行、济南分行、南京分行、宁波分行、上海分行、深圳分行、沈阳分行、石家庄分行、苏州分行、太原分行、天津分行、无锡分行、武汉分行、西安分行、烟台分行、长沙分行、郑州分行、重庆分行 |
注:本产品通过网上银行专业版进行购买,购买路径为:光大银行网上银行-投资理财--保险产品--保险产品选择。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年金
从本合同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一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当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我们将豁免本合同自投保人身故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2.投保人身故时年龄已满18周岁但未满61周岁。
投保人意外高度残疾豁免保险费。若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当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本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我们将豁免本合同自投保人高度残疾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2.投保人高度残疾时年龄已满18周岁但未满61周岁。
特别提示和说明:
1.在保险期间内变更投保人的,变更后的投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本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的,我们不予豁免保险费。
2.本合同“身故保险金”责任中所述“已交保险费”,包括因本合同“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或“投保人意外高度残疾豁免保险费”责任中豁免的截至被保险人身故应支付的保险费(若存在豁免情形)。
3.若您投保时选择领取年金的方式为按月领取,我们将按月领取金额在保险单周年日及其之后每年的月对应日向受益人给付。月领取金额=当年领取金额×8.5%,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