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嘉运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公司: 光大永明人寿 保险类型: 意外险
附加险: 光大永明附加嘉运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缴费方式: 趸交
保险期限: 1年 起点保费/保额: 保费920元起
投保年龄: 18-65周岁 在售渠道: 柜面
产品特色: 意外保障,安心无忧;全球救援,贴心后盾;额外优惠,称心满意。 可销售区域: 北京分行、成都分行、大连分行、广州分行、杭州分行、合肥分行、黑龙江分行、济南分行、南京分行、宁波分行、上海分行、深圳分行、沈阳分行、石家庄分行、苏州分行、太原分行、天津分行、无锡分行、武汉分行、西安分行、烟台分行、长沙分行、郑州分行、重庆分行

注:本产品通过网上银行专业版进行购买,购买路径为:光大银行网上银行-投资理财--保险产品--保险产品选择。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1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体伤残,且伤残程度符合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准)》所列伤残等级项目之一的,我们按该标准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被保险人的治疗仍未结束的,我们以第一百八十日当日的身体伤残程度作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的依据。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则只按照最重的一个伤残等级标准进行赔付;如果几处伤残等级相同,则在该伤残等级之上最多晋升一级作为赔付标准,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事故导致身体同一部位伤残的,若后次伤残的给付金额较高,则需扣除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若前次伤的给付金额较高,则不再给付后次的伤残保险金。我们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当累计赔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已发生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的,我们在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公共交通意外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体伤残、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相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同时,额外给付同等金额的公共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航空意外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体伤残、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相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同时,额外给付四倍同等金额的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家庭关爱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从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之日起,每月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保险金额的1%作为关爱保险金,累计给付24个月。受益人也可选择一次性领取全部家庭关爱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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