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公司: 恒大人寿 保险类型: 意外险
附加险: 缴费方式: 趸交
保险期限: 1年 起点保费/保额: 保额50000元起
投保年龄: 18-65周岁 在售渠道: 网银、手机银行
产品特色: 保障全面,优享价格,流程便捷。 可销售区域: 成都分行、广州分行、深圳分行、武汉分行、西安分行、长沙分行、郑州分行、重庆分行

注:本产品通过网上银行专业版进行购买,购买路径为:光大银行网上银行-投资理财--保险产品--保险产品选择。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 

1、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如果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之前已经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则应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须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残保险金

1、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造成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所列伤残项目,本公司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累计达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终止。

2、如果本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已赔付的伤残可领较严重等级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等级标准给付,但之前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3、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伤残不参与伤残评定,且不支付伤残保险金。

4、本公司仅对依本合同约定按该标准所评定的伤残项目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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