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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定活宝产品信息披露频率并开展持续营销活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7日


尊敬的投资者:

为满足投资者对于定活宝产品投资需求,同时,回馈广大投资者对我行阳光理财业务的支持,光大银行拟定于4月1日起调整产品信息披露频率,并继续开展定活宝产品持续营销活动。

 

一、信息披露频率调整

如遇收益调整,银行将由原来的5个银行工作日调整为3个银行工作日对外公告。同时,对于提前预约的客户须按投资者实际购买之日银行公告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进行计算。

 

客户如遇预约后收益进行调整的且对收益不认可的,可过预约发起日15点前通过光大银行柜台或网上银行办理撤单,取消原有定活宝产品的预期购买。

 

二、持续营销活动开展

光大银行将于2014年4月1日起开展定活宝产品的持续营销活动,4月1日后预期年化收益率如下:

持有期限

定活宝A

定活宝B

定活宝C

定活宝(私银)

EB2015

EB2016

EB2017

EB2018

1-7天 

4.00%

4.10%

4.20%

4.30%

7(含)-14天

4.50%

4.60%

4.70%

4.80%

14(含)-30天

4.70%

4.80%

4.90%

5.00%

30(含)-60天

4.90%

5.00%

5.10%

5.20%

60(含)-90天

5.00%

5.10%

5.20%

5.30%

90(含)-365天

5.30%

5.40%

5.50%

5.60%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

2014年3月27日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光大银行的支持!敬请继续关注阳光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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