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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升十七号”产品二说明书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11日

 

 

 

重要须知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与产品编号为2007001082151的《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套餐计划”产品协议书》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
本说明书所引用资料及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均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推荐和承诺,所有分析和风险防范措施的说明均不构成对本计划本金及收益的保证。
若投资者对本计划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中国光大银行咨询。

第一部分  阳光理财套餐计划产品综合说明

产品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同升十七号套餐计划理财产品

产品定义

本产品为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产品的套餐计划,产品投向为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和新股申购理财产品,其中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占比50%;新股申购理财产品占比为50%。详细说明见第二和第三部分。

产品编号

2007001082151

投资币种

人民币

理财期限

1年(客户和银行均无提前终止权)

起点金额

人民币50000元,以1000元人民币的整数倍递增

募集期

2007年10月9日至10月21日(含)

预期收益
起始日

2007年10月22日

到期日

2008年10月22日

收益和本金确定

1、收益:本理财产品预期收益为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和新股申购理财产品的综合收益,本产品预期综合最低年收益率为0%,预期综合最高年收益率20%
2、本金:本产品到期本金为: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到期本金+新股申购理财产品到期本金。
3、收益计算公式: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收益(到期本金×预期年收益率×50%)+新股申购理财产品收益(到期本金×预期年收益率×50%)。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和新股申购理财产品的收益和本金确定方式见第二和第三部分。

收益支付
方式

到期后本金与收益一并支付(收益计算基础为30/360)

销售方式

套餐理财模式

销售渠道

柜台

税收规定

本理财产品银行不承担代扣缴相关税费的义务

其他规定

交易日至预期收益起始日及到期日至支取日之间,人民币资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信息披露

理财存续期内,光大银行将每月在中国光大银行网站(www.cebbank.com)公布本期产品的表现情况。

内部风险
评级

本期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为:★★★


产品风险星级

风险程度

适合的投资者

适合投资策略

谨慎型

风险控制

★★

较低

稳健型

稳健发展

★★★

平衡型

均衡成长

★★★★

较高

进取型

积极进取

★★★★★

投机型

风险承受


第二部分  阳光理财套餐计划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说明

预期总
收益率

根据收益条款,本产品可能出现的最大亏损为本金的7%(即本产品本金保护率为93%),本产品的预期最高收益22%,详见预期收益条款

到期保本率

93%(到期返还人民币本金)

产品概述

本产品为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预期收益联结在即将回归A股市场的在港上市中资企业公司上,4家公司分别为:紫金矿业、富力地产、中煤能源、中海集运(以下简称“篮子股票”),并通过观察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以下简称“基准利率”)在理财期限内的变动情况,调整确定产品最终收益。

篮子股票介绍


挂钩股票

x

彭博代码

交易所

货币

权重

紫金矿业

a

2899 HK

香港

港币

25%

富力地产

b

2777 HK

香港

港币

25%

中煤能源

c

1898 HK

香港

港币

25%

中海集运

d

2866 HK

香港

港币

25%


篮子股票主营范围

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透过其附属公司在中国探测、开采、生产、提炼与销售黄金与其它矿产资源。

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透过其附属公司在中国的广州、北京等城市开发、销售、租赁房地产。公司亦提供房地产的经营与代理服务。

中国中煤能源经营采煤事业并制造及营销动力煤与炼焦煤。中国中煤能源亦生产采煤器械并提供煤矿设计服务。

中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是以中国为基地的集装箱运输公司。 该公司拥有、租赁及经营集装箱船舶, 以提供国际及国内集装箱航运服务。

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挂钩利率

x

彭博代码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e

CNDR1Y

www.pbc.gov.cn


股票信息声明

注:上述“篮子股票”资料所载内容信息的来源及观点的出处均来源于已公开的资料,皆被光大银行认为可靠,但光大银行不能担保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也不作为光大银行的投资建议。投资者需进一步了解“篮子股票”股价走势和个股基本资料,请阅读相关产品宣传页或咨询银行专业理财经理,并作出独立的判断。

预期收益条款

1、预期总收益率
预期总收益率为:各个观察期篮子股票表现水平的平均值 乘以 参与率。预期总收益率最低为-7%,预期最高收益为22%。(百分比保留2位小数)
本产品参与率为利率调整系数乘以70%
该收益率为1年总收益率,并在到期日一次性支付。
每个月为一个观察期,共12个观察期,其中:

 

观察期限

k

期末观察日

观察期1

2007年10月22日至2007年11月22日

1

2007年11月22日

观察期2

2007年11月23日至2007年12月24日

2

2007年12月24日

观察期3

2007年12月25日至2008年1月22日

3

2008年1月22日

观察期4

2008年1月23日至2008年2月22日

4

2008年2月22日

观察期5

2008年2月23日至2008年3月25日

5

2008年3月25日

观察期6

2008年3月26日至2008年4月22日

6

2008年4月22日

观察期7

2008年4月23日至2008年5月22日

7

2008年5月22日

观察期8

2008年5月23日至2008年6月23日

8

2008年6月23日

观察期9

2008年6月24日至2008年7月22日

9

2008年7月22日

观察期10

2008年7月23日至2008年8月22日

10

2008年8月22日

观察期11

2008年8月23日至2008年9月22日

11

2008年9月22日

观察期12

2008年9月23日至2008年10月15日

12

2008年10月15日

以观察期篮子股票涨跌幅的平均值(百分比保留2位小数)与30%取较小值,作为该观察期篮子股票的表现水平。
每个观察期每支股票涨跌幅的计算方法为:该支股票期末观察日收盘价 除以 该支股票的预期收益起始日收盘价 再减 1。
以观察期基准利率变动率的平均值(百分比保留2位小数)作为利率调整系数
每个观察期基准利率变动值计算方法为:期末观察日基准利率除以 预期收益起始日基准利率。
计算公式:
每个观察期篮子股票表现计算方法:
Yk =最小值 [平均值(Px,k/Px,o - 1),30%],其中:
Yk代表第k个观察观察期篮子股票的观察计算值;
x=a,b,c,d, (代表挂钩的4支股票);
k=1,2,3,4,5,6,7,8,9,10,11,12 (代表12个观察期);
Px,k代表第x支股票在第k个观察期期末观察日收盘价;
Px,o代表第x支股票在预期收益起始日收盘价;
第k个观察期均值(Px,k/Px,o - 1)=[(Pa,k/Pa,o ? 1)+(Pb,k/Pb,o ? 1)+(Pc,k/Pc,o ? 1)+(Pd,k/Pd,o ? 1)] ÷ 4;
最小值 [平均值(Px,k/Px,o - 1),30%]为数学函数公式,表示取括号中一组数值中的最小值。
利率调整系数计算方法:
Rate =平均值(Rk) =(R1+R2+R3+R4+R5+R6+R7+R8+R9+R10+R11+R12)÷12,其中:
Rate代表利率调整系数
Rk= Pe,k/Pe,o
k=1,2,3,4,5,6,7,8,9,10,11,12 (代表12个观察期);
Pe,k代表期末观察日基准利率
Pe,o代表预期收益起始日基准利率
预期总收益率:最大值 (-7%,平均值 (Yk) × 70%× Rate )
其中:平均值(Yk)=(Y1+Y2+Y3+Y4+Y5+Y6+Y7+Y8+Y9+Y10+Y11+Y12)÷12,
Yk=每个观察期,k=1,2,3,4,5,6,7,8,9,10,11,12
最大值 (-7%,平均值 (Yk) × 70%× Rate)为数学函数公式,表示取括号中一组数值中的最大值;
观察期期末观察日篮子股票中的个股凡遇法定节假日、公司公告等原因暂停股票交易,则将该观察期期末观察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作为该股期末观察日收盘价。因股票价格等因素引起争议,以国际惯例为准。
2、预期收益计算方法:
本理财产品的期末收益=人民币本金×预期总收益率,以人民币支付。

特别提示

鉴于本产品的本金偿付与收益计算方法较为复杂,建议投资者在认购本产品前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宣传页或咨询银行专业理财经理,充分理解该产品的本金偿付与收益计算方法。

第三部分  阳光理财套餐计划新股申购理财产品说明

产品释义

新股申购理财产品:指按照投资者与光大银行签署的《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套餐计划”产品协议书》和本说明书所设立的阳光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对象为光大银行委托衡平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新股申购信托计划。
受托管理资金:指投资者委托并交付光大银行进行管理的初始本金。
受托管理资产:指投资者委托光大银行代其运作和管理受托管理资金所形成的各项资产的总和。

投资范围

本理财计划投资范围为光大银行通过衡平信托设立的新股申购信托计划,国内A股市场首次发行新股申购、可转债发行申购,新股及可转债发行间歇投资于国家开发银行担保光大银行阳光理财T计划及银行存款等。

预期投资
收益

本计划预期年化收益率为7%-18%。

到期日收益和本金支付

本计划到期日(2008年10月22日),光大银行将收到信托公司支付的信托资金扣除销售手续费后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2008年10月8日―2008年10月21日为清算期,清算期不计息。但因证券停牌、基金暂停赎回等原因造成受托管理资产不能及时变现的,至能全部变现时将信托资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相关费用

本计划销售手续费为0.8%。

投资限制

本计划申购的新股应在该新股可以出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卖出。
本计划申购的可转债应在该可转债可以出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卖出。
本计划不得申购上市交易日在计划期限届满之后的新股和可转债;
本计划不得运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也不得用于同业拆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
本计划投资的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资产总规模应位于市场前十位,受托管理资金投资于一只基金的规模不超过受托管理资产总额的10%。
本计划持有1家上市公司股票最高不得超过受托管理资产净值的10%。
本计划不得投资其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或限制的投资。

相关事项
说明

1、信托专户和托管行:衡平信托在光大银行开立信托专户。受托管理资产由光大银行进行托管。
2、本计划起始日至最后到期日前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五时为本计划资产估值时点。目前投资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l)已公开上市交易股票,当日公开交易的,以当日收盘价计算其价值,当日不公开交易的,以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其价值;
(2)已申购成功但处于锁定期的股票按成本价计算其价值;
(3)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与银行协商确定的存款利率逐日累计计算价值;
(4)本计划投资的T计划按天计息,计息规则30/360;
(5)交易所冻结的申购资金在资金冻结期间以本金计算其价值;
(6)若持有其他投资品种,以光大银行和衡平信托共同认可的方法计算其价值。

追索条款

本计划可能但不限于存在以下风险:
1、政策风险:本计划是针对当前国内证券市场新股发行申购的法规政策设计的。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对新股申购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会导致投资范围的缩小,影响投资者本金和收益。
对策:衡平信托随时关注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分析这些变化对本信托所投资的企业及其所在行业的影响,综合评价这些变化对新股申购的影响,从而做出相应决策。
2、市场风险:新股申购成功后,受到大盘整体下跌和个别证券股价下跌因素的影响,中签股票卖出价格可能会低于当期持有的价格,导致受托管理资产或收益遭受损失。本计划投资于信托计划时,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信托计划的预期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对策:衡平信托在制定计划时,针对新股申购,充分考虑市场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制定较完备的出售策略,可以较好的规避市场风险。
3、管理风险:由于衡平信托经验、技能、管理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其在管理本计划的过程中对信息的占有和经济形势的判断,导致受托管理资产管理方面的风险。
对策:信托经理制定严密的项目运行管理计划,认真履行受托管理资产管理职责,监督项目运行情况。
4、违约风险:若因本产品投向的信托计划发生违约事件导致投资者的理财资金发生损失,投资者授权光大银行代理其向相关责任单位追偿其理财资金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债务人发出催收函,提起诉讼等方式,光大银行代理期限为二年。光大银行在行使代理权过程中产生的与诉讼有关的费用及律师代理费由投资者承担。
5、延期风险:如因本计划项下对应的受托管理资产变现等原因(如中签新股尚未上市交易)造成本计划不能按时终止。
对策:如因受托管理资产变现等原因造成本计划不能按时还本,本期限将相应延长,不会对投资者的本金及收益造成影响。
6、证券经纪人风险:本计划的证券经纪人为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可能存在因其违规经营和管理疏忽而使受托管理资产蒙受损失的风险。
对策:本计划的证券经纪人为光大银行经过审慎选择的、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均良好的证券公司,并就其可能存在的违约风险在与其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其违约责任。
7、流动性风险:本计划项下的投资品种可能因种种原因丧失流动性,从而导致在计划到期时无法变现或不得不以较低价格变现。
对策:衡平信托及光大银行将严格按照管理流程进行投资操作,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对投资品种的流动性进行充分了解,有针对性的防范流动性风险。
8、信用风险:本产品到期时,投资信托计划时,若投资实际获得的分配资金不足该产品按照相等期限和相应预期年收益率计算所应获得的本金和收益金额,投资人将自行承担由于投资信托计划而导致的理财本金和收益延迟收回乃至损失的风险。信托产品中国家开发银行对信托贷款做出还款保证并不意味着我行向本理财产品投资人做出还款保证。我行对信托贷款不承担任何还本付息的责任。
9、其它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本金及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对策:光大银行及衡平信托将坚持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严格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不断分析潜在的风险,努力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投资者与中国光大银行已就述做上述理财产品达成一致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光大银行网站:www.cebban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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