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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享二号”光银中华精选产品说明书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26日

 

 

重要须知
  1. 本计划说明书与产品编号为EB1001的《中国光大银行阳光资产管理计划“同享二号”产品协议书》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
  2. 若投资者对本计划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中国光大银行咨询。
  3. 本说明书所引用资料及数据仅供客户参考,均不构成对客户的推荐和承诺,所有分析和风险防范措施的说明均不构成对本计划本金及收益的保证。

一 释义
  1、阳光资产管理计划:指光大银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投资者的投资意愿,按照投资者与光大银行双方约定的投资管理原则,将投资者委托的资金在境内外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进行各类型金融工具的组合投资操作,以实现所委托资金投资效益最大化的业务。
  2、本计划/本产品/产品:指按照投资者与光大银行签署的《中国光大银行阳光资产管理计划“同享二号”产品协议书》和本说明书所设立的阳光资产管理计划。
  3、受托管理资金:指投资者委托并交付光大银行进行管理的初始本金。
  4、受托管理资产:指投资者委托光大银行代其运作和管理受托管理资金所形成的各项资产的总和。
  5、银行工作日:指国内法定银行工作日。
  6、交易所工作日:指中国以及香港证券市场共同法定工作日。

二 本计划的定义
  本产品聚焦于以中国为核心的大中华经济圈(包括中国、香港、澳门以及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在看好未来该地区经济发展前景的基础上,通过布局中国及香港等股票市场,瞄准经济高速发展下的中资企业精英,发挥中国经济增长的带动性优势,利用大中华区内各个经济体之间较强的连动性与互补性,有效参与大中华自由贸易区形成与发展的整个过程,受益于以中国为核心的各个经济体协调快速的发展以及该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本产品独有的跨境动态战略配置机制,将有利于投资者更加充分的享受相同资产在不同市场板块轮动上涨过程中所带来的超额收益,更有利于把握基于同股同酬原理下不同市场之间的无风险套利机会。同时,利用不同市场之间政策经济等基本面因素的差异,跨境配置将更加有效的降低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此外,本产品全方位的战略布局将使得投资者有机会参与海外上市中国企业精英的成长与发展过程,使得本产品成为中国企业财富增长的真正代表。本产品将随着监管政策的放开,积极拓展投资领域,逐步实现整个大中华区内上市中资企业的全面布局投资。

三 本计划的运作模式
  该产品由境内投资和境外投资两部分构成,其中作为代客境外理财项下的境外投资部分的受托管理资金将委托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Fortis Investment Management S.A./N.V.)进行专户管理,投资顾问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主要投资方向为香港证券市场及其他大中华区内与中国银监会已签订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其他证券市场中上市交易的中资企业股票;境内投资部分则投资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发行的同样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投资顾问的专项信托计划,信托资产的投资方向为境内A股市场,投资者将人民币资金委托在我行,并指定我行为代理人代其与信托公司签署《资金信托合同》进行资金信托相关运作,受托人根据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进行具体的投资管理操作。中国光大银行作为产品的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经济及市场变化情况,协同投资顾问一道,对于境内境外战略性资产配置进行不定期调整。

四 本计划的投资范围
  本计划境内投资部分委托中国对外经贸信托有限公司通过设立信托计划按照投资顾问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建议投资于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或已经公开发行并即将公开挂牌交易的证券产品,具体包括:A股股票、沪深交易所的债券(国债、企业债、可转债等债券资产)及债券回购、权证、封闭式基金、从交易所市场买卖指数型LOF与ETF的流通份额、开放式基金,以及现金资产。本计划的境外投资部分将投资于境外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或已经公开发行并即将公开挂牌交易的证券产品,具体包括:股票、债券(国债、企业债、可转债以及结构化票据等债券资产)债券回购、权证、封闭式基金、从交易所市场买卖指数型LOF与ETF的流通份额、开放式基金以及现金资产。其中,股票类资产的主要投资对象为香港证券市场及其他大中华区内与中国证监会已签订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境外监管机构批准或认可的交易所上市的中资企业股票。“中资企业”是指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上市公司:1)上市公司注册在中国内地而在海外上市的股票;2)上市公司中最少百分之三十股权(占总股本)由中国内地机构单位持有,或者,公司最少须有百分之五十之营业额来自中国内地。本产品的投资范围将有可能随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变化而产生变化,如投资范围发生变化,产品管理人将通过中国光大银行网站(www.cebbank.com)进行公告。

五 本计划要素
1. 产品名称:同享二号―光银中华精选
2. 产品编号:EB1001
3. 发行人/管理人:中国光大银行
4. 投资顾问: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资产受托人:境内资产受托人为中国对外经贸信托有限公司;境外资产受托人为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Fortis Investment Management S.A./N.V.)
6. 境内受托管理资产托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
7. 境外受托管理资产托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及美国Brown Brothers Harriman & Co.
8. 募集币种:人民币
9. 产品单位份额面值:人民币1元整
10. 产品发行价格:面值发行,人民币1元整
11. 募集期:2007年9月26日至2007年10月26日北京时间15:00(产品发行人有权根据产品募集情况缩短或延长产品募集期,本产品募集期最长不超过2个月)
12. 产品存续期:不定期
13. 产品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14. 产品封闭期:产品成立后的3个自然月内
15. 业绩比较基准:MSCI CHINA指数*40% + MSCI CHINA A指数*40% + 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20%
16. 受托管理资金金额起点:个人投资者为人民币5 万元,并以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数递增;机构投资者为人民币100万元,并以人民币10,000元的整数倍数递增。
17. 产品风险评级: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财富管理中心产品内部风险分级实施办法”,本计划风险评级为五星级,风险度高,不适合保守型和稳健型投资者进行投资。
18. 募集资金上限:本计划募集资金量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若募集资金达到30亿元人民币,则本计划募集期提前结束。
19. 税收规定:本计划中国光大银行不承担代扣缴相关税费的义务。

六 本计划的募集
1. 募集方式:募集期内中国光大银行将在各营业网点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售本产品。
2. 募集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3. 募集期限:本产品的实际募集期限为自募集期开始日起到产品公告成立日止的时间段,发行人有权根据实际募集情况提前或延后产品成立日期,产品募集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
4. 募集金额上限:人民币30亿元整,募集金额达到上限则产品募集期自动终止。
5. 认购费率:认购本产品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产品时缴纳认购费。前端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分档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前端认购费率

20万元以下

1.0%

20万元-50万元(含20万元)

0.9%

50 万元以上(含50 万)

0.8%

6. 认购份额的计算:本产品采用金额认购方法,产品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前端认购时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前端认购费率)
前端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产品份额面值
产品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7. 认购的限额: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已经由系统处理并确认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个人投资者的初次认购金额均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后续单笔认购金额须高于人民币1,000元;机构投资者的初次认购金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后续单笔认购金额须高于人民币10,000元;认购期间单一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如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多次认购,则认购费用按合并金额的费率分笔计算。
8. 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募集资金利息在产品公告成立后归入产品财产,并自动转为产品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9. 募集期间资金处理方式:本产品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产品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 本计划的成立:
  如果募集期结束后,本产品所募集的产品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产品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则本产品成立条件满足;如果募集期满,未达到产品成立条件,或募集期内发生使产品无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则产品募集失败。本产品无法成立时,产品发行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产品认购人。
  产品募集结束后,发行人将通过中国光大银行网站(www.cebbank.com)公布本产品成立与否。

八 本计划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 申购与赎回的操作
1) 自本产品成立满3个月之后的每个自然月的15日为产品开放日(如遇非交易所工作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交易所工作日)。投资人可以在产品的开放日通过中国光大银行的各营业网点办理产品的申购及赎回,业务办理截止时间为开放日当日北京时间15:00。
2) 投资人可以在产品成立满3个月之后通过中国光大银行的各营业网点办理申购的定期定额预约以及赎回预约,投资者预约确定的申购及赎回日期必须为产品开放日,当期申购或赎回预约的截止时间为每个开放日前1个银行工作日北京时间15:00。中国光大银行将根据投资者的预约情况,在开放日当日统一为已进行预约的客户进行申购或赎回的操作,已预约的投资者无需在开放日当日再次到各营业网点办理。
3) 投资者在开放日当日进行办理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投资者交付款全额款项后,申购申请即为有效;投资者采用定期定额预约申购时,若申购资金在约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者。
4) 投资者赎回资金将在产品开放日后9个交易所工作日内划到投资者指定账户,产品开放日后至投资者本金和收益划到投资者指定账户之前为清算期,清算期不计息。
2.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产品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请日当日收市后计算的产品单位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产品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 产品管理人在不损害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须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3.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正常情况下,本产品发行人将在每个产品开放日后4个交易所工作日内为投资者申购赎回预约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每个产品开放日后第4个交易所工作日起到销售网点查询申购、赎回的确认情况。
4. 申购与赎回的限制
1) 个人投资者的单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若投资者为首次投资则首次申购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5万元;机构投资者的单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若机构投资者为首次投资则首次申购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2) 产品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个人投资者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产品份额,产品份额个人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保留的产品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机构投资者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0份产品份额,产品份额的机构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保留的产品份额余额不足10,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 产品发行人在不损害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银行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公告。
5. 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产品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产品时缴纳申购费,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产品份额净值
申购费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申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6. 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产品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产品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
7. 产品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各开放日的产品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产品开放日后第4个银行工作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计算公式为:开放日产品份额净值=开放日产品资产净值/开放日产品份额的余额数量。
8. 产品申购与赎回费用
1) 本产品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产品资产,用于产品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产品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在扣除必要的手续费后,赎回费的25%归入产品财产。
2) 本产品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同一开放日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累计金额计算。本产品申购费率结构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20万元以下

1.2%

20万元-50万元(含20万元)

1.1%

50 万元以上(含50 万)

1.0%

3) 本产品赎回费率按持有期分档如下,并采取先进先出法计算:

持有期

赎回费率

小于180天

0.35%

180天(含)以上,365天以下

0.20%

365天(含)以上,730天以下

0.10%

730天(含)以上

0%

注: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产品资产

9. 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1)除下列情形外,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a)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产品无法正常运作;
b) 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产品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产品资产净值;
c) 产品资产规模过大,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对产品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d) 当产品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申请会有损于其他产品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拒绝该笔申购申请;
e) 法律、法规规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全额退还给投资者。
2)除下列情形外,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a) 因不可抗力导致产品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b) 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产品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产品资产净值;
c) 本产品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
d) 法律、法规规定认定的其它情形。
10. 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在产品的单个开放日,产品赎回有效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有效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产品管理人可以根据本产品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a)接受全额赎回:当产品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b)部分延期赎回:当产品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产品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产品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产品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产品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本产品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产品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 个交易所工作日,并进行公告。

九 产品的收益分配
1、产品收益包括:
1)买卖证券差价;
2)产品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银行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2、 产品净收益
产品净收益为产品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产品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3、收益分配原则
1)每一产品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产品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3)产品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产品收益分配后产品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 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产品,如投资者未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十 产品的提前终止与清算
  本计划存续期内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影响本计划正常运作时,或计划总份额连续90个交易所工作日低于1亿份,或计划资产净值连续90个交易所工作日低于人民币1亿元,根据资产受托人要求,光大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计划。产品终止后管理人将按照清算后的产品资产净值按持有份额比例对投资者进行分配,分配后的资金将于产品公告终止后15个交易所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十一 产品的信息披露
  本计划成立后每个自然月末,光大银行将于次月初5个银行工作日内在中国光大银行网站(www.cebbank.com)公布当月计划财产净值;每个自然季度末,光大银行将于次月初10个银行工作日内在中国光大银行网站(www.cebbank.com)公布上季度末持仓情况及投资管理报告。

十二 产品相关费用
1、与产品运作有关的费用
1) 产品管理人的管理费
产品管理费按前一日管理资产净值的1.8%年费率计算,并在产品管理人及联合管理人之间分配。计算方法如下:
H=E1×1.8%÷当年天数+ E2×1.8%÷当年天数;H 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管理费;E1
为前一日的产品境内投资资产净值;E2为前一日的产品境外投资资产净值。
产品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2) 产品托管人的托管费
产品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境内及境外投资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分别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0.2%÷当年天数+ E2×0.2%÷当年天数;H 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托管费;E1
为前一日的产品境内投资资产净值;E2为前一日的产品境外投资资产净值。
产品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2、与产品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详见“产品的申购与赎回”
2)赎回费:详见“产品的申购与赎回”

十三 产品投资策略
  在灵活的类别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计划将采取积极的投资管理策略,通过自下而上地精选具有显著行业地位的、或因基本面重大变化而预期高速成长的、或契合市场投资主题等三类公司股票构建积极股票投资组合,获取alpha超额收益;通过局部指数化配置获取股票市场整体上涨中的系统性收益;通过灵活的类别资产配置规避单一市场的风险;通过严谨的风险控制管理流程,实现风险收益的最佳配比;并辅之以其他投资策略,力求实现计划财产的稳健增长。
  (一)投资管理方法
本计划将通过投资顾问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借鉴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流程和方法,并加以本土化的调整。我们所使用的投资管理工具主要包括股票估值方法和债券估值方法、股票和债券风险管理方法。
  (二)类别资产配置
本计划通过适度调整类别资产的配置比例,一方面减少投资的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积极衡量各种类别资产的投资机会,获取资产配置收益。本计划根据各类资产的市场趋势和预期收益风险比较判别,对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类别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动态调整,以期在投资中达到风险和收益的适度平衡。评估股票、债券等类别资产预期风险收益所考虑的主要因素有: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制度因素、利率水平、资金供求关系、整体市场估值水平、市场预期等。
此外,本计划还将利用投资顾问在长期投资管理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根据市场突发事件、市场非有效例外效应等所形成的市场波动做战术性资产配置调整。
随着股指期货、期权等新投资工具的推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计划将本着套期保值、对冲避险的目的,依据审慎原则对各类金融衍生工具进行投资决策。
  (三)股票投资管理
本计划的股票投资决策是:以自下而上的公司基本面全面分析为主,挖掘三类股票投资价值:竞争优势突出、具有显著行业地位的公司股票;因资产重组、经营内外在因素发生重大转变等基本面显著改良的高速成长公司股票;契合市场投资主题、估值较为合理的强势公司股票。构建股票组合的步骤是:确定股票初选库;基于公司基本面全面考量、筛选具有显著行业地位的公司,分析股票内在价值;结合风险管理,构建股票组合并对其进行动态调整。
  1、三类股票的筛选与股票基本面分析所谓具有显著行业地位的公司,是指具有下述若干特征的企业:在本细分行业中,占据前列的市场份额;业内竞争优势突出(体现在较高的毛利率或业绩增长率);引领行业的商业模式发展方向;创新成果卓著;掌握行业的定价能力;等等。投资顾问的行业分析师根据深入的行业公司分析,初步选取具有上述若干特征的公司。
  所谓投资主题是指能促进或形成实体经济中结构性、周期性或制度性的变动,并对经济变迁具有大范围影响进而较大提升相关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投资价值的基本驱动因素。如全球经济一体化、产业整合、城市化、消费升级、人民币升值和能源节约等。投资顾问的策略分析师和行业分析师通过洞悉经济社会正在发生的结构性和制度性变革,以及推动这些根本性变化的内在驱动因素,分析这些变化对相关产业发展前景和证券市场对相关行业、公司估值水平定位的影响。然后结合股票市场的资金流动分析,确定投资主题,初步选取契合投资主题的公司。本计划通过对上市公司高速成长因素的分析,初步选取高速成长类公司股票,这些因素包括:因并购、重组、资产注入等资本运作导致公司基本面质的改善;经济周期、产业政策等经济制度环境趋好的经营业绩转变;上下游结构变动使得外部经营环境趋好;企业内部经营要素的转折,如技术突破、重要人力资源引入等。
  在筛选上述初选的三类公司过程中,全面的公司基本面分析将贯穿其中。公司基本面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价值评估、成长性评估、现金流预测和行业环境评估等。分析师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考量行业竞争趋势、公司的竞争地位、短期和长期内公司现金流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业务发展的关键点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状况,进而确认公司是否具有显著行业地位公司特质。
  价值评估。 分析师根据一系列历史和预期的财务指标,结合定性考虑,分析公司盈利稳固性,判断相对投资价值。主要指标包括:EV/EBIDTA、EV/Sales、P/E、P/B、P/RNAV、股息率、ROE、经营利润率(Operating Profit Margin)和净利润率(Net Income Margin)等。。
  成长性评估。主要基于收入、EBITDA、净利润等的预期增长率来评价公司盈利的持续增长前景。
  现金流预测。通过前瞻性地估计影响公司现金流的各因素,得到公司未来自由现金流量(Enterprise Free Cash Flow, EFCF)。
  行业环境评估。主要考虑宏观经济、产业政策、重要的技术变迁、消费趋势和供应商力量等因素,对行业竞争格局做出判断。
  2、以合适方法估计股票投资价值
使用权益估值模型,分阶段考量现金流量增长率,得到各阶段现金流的现值总和,即股票的内在价值。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的差幅是基金买入或沽出股票的主要参考依据。本计划在借鉴该方法的同时,还将考虑中国股票市场特点和某些行业或公司的具体情况。在实践中,现金流量贴现模型可能有应用效果不理想的情形,为此,不排斥选用其它合适的估值方法,如P/E、P/B、EV/EBITA等方法。
  3、构建(及调整)模拟组合
借鉴FORTIS全球股票研究经验,评估股票投资价值,考量分析师最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在充分评估风险的基础上,构建(及调整)股票模拟组合。
  4、风险管理与归因分析
在形成可执行组合之前,模拟组合需经风险考量和风险调整。借鉴Fortis风险管理系统技术,对模拟组合(事前)和实际投资组合(事后)进行风险评估、绩效与归因分析,从而确定可执行组合以及组合调整策略。
  5、局部指数化配置策略
本计划股票投资根据可投资的资金量采取相对集中的投资策略。因此,若预期股票市场步入或正处于牛市行情时,为更好地获取股票市场系统性上涨收益,本计划会采取局部指数化配置的策略。考虑到本计划可投资的资金量较小及构建指数化组合的成本,因此本计划主要运用在证券市场购入指数型基金的方式,获取beta收益。同时配置以本计划重点挖掘的三类股票,获取alpha收益。在股票市场其他运行趋势中,本计划着重于主动选股的投资策略。
  (四)债券投资管理
本产品借FORTIS固定收益组合的管理方法,采取“自上而下”的债券分析方法,通过计量分析评估债券价值(即均衡收益率),与市场价格得到的到期收益率进行比较,按照“价格/内在价值“的基本理念筛选债券,并综合运用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别选择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等策略,确定债券模拟组合,管理组合风险。
  ● 久期策略。根据基本价值评估、经济环境和市场风险评估,以及基金债券投资对风险收益的特定要求,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
  ● 收益率曲线策略。首先评估均衡收益率水平,以及均衡收益率曲线合理形态。然后通过市场收益率曲线与均衡收益率曲线的对比,评估不同剩余期限下的价值偏离程度。在满足既定的组合久期要求下,根据风险调整后的预期收益率大小进行配置。
  ● 类别选择策略是指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和次级债等债券类别间的配置。债券类别间估值比较是基于类别债券市场基本因素的数量化分析(包括利差波动、信用转变概率、流动性等数量分析)。在遵循价格/内在价值原则下,根据类别资产间的利差合理性进行债券类别选择。
  ● 个券选择策略是指,通过自下而上的债券分析流程,鉴别出价值被市场误估的债券,择机投资低估债券,抛出高估债券。个券分析建立在价格/内在价值分析基础上,还将考虑信用风险、流动性和个券的特有因素。
  (五)权证投资管理
  1、考量标的股票合理价值、标的股票价格、行权价格、行权时间、行权方式、股价历史与预期波动率和无风险收益率等要素,估计权证合理价值。
  2、根据权证合理价值与其市场价格间的差幅即“估值差价(Value Price)”以及权证合理价值对定价参数的敏感性,结合标的股票合理价值考量,决策买入、持有或沽出权证。
  (六)产品投资管理
本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封闭式基金、指数型LOF基金或ETF在交易所市场的流通份额以及其他的开放式基金。若预期股票市场步入或正处于牛市行情时,为更好地获取股票市场系统性上涨收益,将选择指数化配置策略,着重对指数型股票基金进行较高比例配置,以获取beta收益。在指数型股票基金个基选择上,从基金管理人的声誉、基金跟踪误差、信息比率、基金份额的市场流动性和所跟踪指数的预期收益表现等方面,考量基金的投资潜力,选择其中投资价值较高的基金。
若预期股票市场波动性较大,本计划将执行精选配置的投资策略,基金管理人的声誉、基金的投资策略、风险调整后的绩效、择时和选股能力、在同类型基金中的业绩排名及其稳定性、波动性风险测度和基金份额的市场流动性等方面,考量基金的投资价值,精选其中业绩优良且表现稳定的基金。

十四 模拟组合的风险收益测试
  根据本计划拟定的股票精选的思路,我们分别选取了一个由A股和H股的股票组合组成的投资组合来代表进行本计划的风险收益情况测试。该两组合分别来自于本计划的投资顾问海富通基金公司所管理的实际组合。在两个组合的股票池中,根据收益率特征选择符合本计划选股目标特征的公司股票,构建一个模拟组合,其中A股和H股的投资比例各占50%,根据历史行情数据,得到模拟组合的历史收益数据。为分析模拟组合的收益特征,需选择一个合适的股票指数作为比较基准,这里选择40%MSCI CHINA指数、40%MSCI CHINA A指数和2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业绩比较基准。
表1:模拟组合――海富通A股部分的选股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海油工程

海油工程

东软股份

金 融 街

赛格三星

峨眉山A

北辰实业

厦门空港

福耀玻璃

歌华有线

浙大网新

东方电机

青岛啤酒

上海航空

中国人寿

承德露露

上海机场

上海机场

民生银行

浦发银行

鲁泰A

扬子石化

青岛软控

同仁堂

中兴通讯

首创股份

贵州茅台

中国平安

岳阳纸业

山东铝业

雪 莱 特

中航精机

中集集团

中国石化

东方电机

万 科A

中色股份

首旅股份

金智科技

华夏银行

天津港

烟台万华

华闻传媒

中信证券

安泰科技

中科三环

苏州固锝

力源液压

北大荒

盐湖钾肥

中国石化

浙大网新

五粮液

平高电气

中国银行

贵州茅台

金融街

五粮液

海油工程

小商品城

古越龙山

复星医药

 

东百集团

中国石化

北大荒

招商银行

歌华有线

武汉中百

桂林旅游

 

山东药玻

烟台万华

贵州茅台

万 科A

美的电器

漳泽电力

华联超市

 

五 粮 液

云天化

强生控股

中信证券

岳阳纸业

兖州煤业

博瑞传播

 

西飞国际

兰花科创

天津港

金地集团

东软股份

扬子石化

美克股份

 

南方航空

武钢股份

华靖

天威保变

潍柴动力

齐鲁石化

思源电气

 

一汽轿车

中科三环

华海

太钢不锈

泰达股份

云南白药

合加资源

 

中国国航

鞍钢新轧

国电南瑞

大秦铁路

烟台万华

南京中商

星新材料

 

中国远洋

华侨城a

农产品

国投电力

海马股份

振华港机

澄星股份

 

长江电力

宇通客车

中色股份

烟台万华

中联重科

 

黄山旅游

 

露天煤业

桂冠电力

南海发展

中牧股份

太钢不锈

 

中储股份

 

广宇集团

恒瑞医药

许继

五 粮 液

海螺水泥

 

银河科技

 

连云港

宝钢股份

东软股份

中联重科

西山煤电

 

 

 

天津普林

南方航空

申能

长安汽车

新世界

 

 

 

中环股份

浙江龙盛

燕京啤酒

天津港

天鸿宝业

 

 

 

实 益 达

三毛派神

齐鲁石化

张江高科

宝钢股份

 

 

 

东南网架

铜都铜业

招商银行

青岛海尔

晋西车轴

 

 

 

恒星科技

佛山照明

东方集团

浙江阳光

招商银行

 

 

 

新民科技

强生控股

G 新大陆

歌华有线

中国玻纤

 

 

 

沃尔核材

东阿阿胶

G 岳 纸

工商银行

民生银行

 

 

 

利欧股份

中海发展

G 水 运

广深铁路

大秦铁路

 

 

 

安 纳 达

表2:模拟组合――H股部分的选股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中国石化

386 HK

福记食品

1175 HK

维柴动力

2338 HK

中海油服

2883 HK

绿城控股

3900 HK

巨涛海洋石油服务

3303 HK

中集B

200039 CH

百盛集团

3368 HK

中国铝业

2600 HK

东方电机

1072 HK

腾讯

700 HK

天能动力

819 HK

丽珠-B

200513 CH

宝信B股

900926 CH

首创置业

2868 HK

深基地B

20053 CH

友谊B股

900923 CH

中新集团

563 HK

瓦轴B

200706 CH

新城B股

900950 CH

南方航空

1055 HK

晨鸣B

200488 CH

中国海外发展

688 HK

中国人寿

2628 HK

工商银行

1398 HK

南玻B

200012 CH

中国移动

941 HK

以下描述了该组合历史表现的实证分析结果。
图1:股票模拟组合和业绩比较基准的累计收益率走势,其中:

   业绩比较基准=MSCI CHINA指数*40% + MSCI CHINA A指数*40% +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20% 数据来源:WIND系统 图1和图2显示了股票模拟组合的收益情况。从2003年1月~2006年12月,股票模拟组合的累计收益率为323.30%,折合年均复合收益率约为53.5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累计收益率为170.76%,折合年均复合收益率约为25.20%。波动性方面,股票模拟组合和业绩比较基准的日标准差为1.28%和0.98%,换算为年波动率,股票模拟组合和业绩比较基准的年标准差为20.24%和15.58%。因此,整体上看,本计划属于中等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投资品种,适合中等风险承受的投资者。

十五 投资指引
  本计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操作。
本计划投资组合限制主要如下:
1) 本计划境外投资部分持有股票资产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境外资产净值的50%。若监管部门对该比例进行调整,本计划将进行相应调整;
2) 本计划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20%,其中持有一家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境外资产净值的5%;
3) 本计划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 本计划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境内资产净值的10%,持有的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及境内资产净值的5%;
5) 本计划持有的全部基金市值不超过计划净值的50%。
6) 本计划投资顾问如建议购买ST类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证券,交易前须经过管理人同意;且该类证券合计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境内资产净值的20%,其中单个证券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境内资产净值的7%;
7) 本计划投资顾问如建议购买预告亏损类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证券,交易前须经过管理人同意;
8)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计划规模变动等受托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应在2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9) 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以上投资限制,若监管部门对例如相关投资比例、投资范围等规定进行调整,本计划在履行了适当手续后,可以对投资限制进行相应调整。

十六 资产估值
在估值日,本计划按照如下估值原则对计划资产进行估值。
1、已上市流通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上市流通的股票,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 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流通的债券和权证,按如下估值方式处理:
① 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② 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③ 已上市流通的权证,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和未上市债券,按成本估值;
3)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权证或者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权证,例如权证发行至上市日之间、权证停牌日等情况,可应用B-S模型等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3、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受托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保管银行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债券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等固定收益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6、股利收入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或变更事项,依法按最新规定计。没有相关规定的,由受托人与保管银行协商确定计算方法。

十七 风险揭示和风险控制措施
中国光大银行阳光资产管理计划可能存在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指国际国内金融市场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导致投资组合内的资产价格变化,从而导致本投资计划资产收益减少,甚至本金损失,出现本计划净值跌破面值的风险。
本计划管理团队将密切跟踪证券市场走势和资金市场状况,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市场情况及时调整投资比重,严格控制市场风险。同时,限制受托管理财产的投资范围,严格按本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进行投资运作。
2.流动性风险:指投资组合的有价证券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因资产变现而导致的额外资金成本增加的风险。
本计划存续期内,投资管理团队将严格按照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进行操作,尽量减少流动性风险。
3.管理风险:在本计划运作过程中,可能因投资管理各方对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走势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或对于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影响资金收益水平和本金安全。
为防范管理风险,本计划管理团队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以现行各项风险管理制度为基础,为受托资产管理投资计划制定严谨的管理制度,作为本计划投资组合风险管理的依据。
4、政策风险
本计划主要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证券,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可能会影响本计划实现预期收益及本金。
本计划投资管理团队将密切关注国家金融政策的变化,在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本计划产生重大影响时,光大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计划,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5、其它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证券交易所系统性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本投资计划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本投资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投资计划的资产本金和收益安全。

  投资者与光大银行已就上述资产管理计划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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