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须知
1、本计划说明书与产品编号为 2007001092032 的《中国光大银行阳光资产管理计划同赢系列产品协议书》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
2、本说明书所引用资料及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均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推荐和承诺,所有分析和风险防范措施的说明均不构成对本计划本金及收益的保证。
3、若投资者对本计划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中国光大银行咨询。
4、本说明书解释权归中国光大银行所有。
释义
1、阳光资产管理计划:指光大银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投资者的投资意愿,按照投资者与光大银行双方约定的投资管理原则,将投资者委托的资金在境内外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进行各类型金融工具的组合投资操作,以实现所委托资金投资效益最大化的业务。
2、本计划:指按照投资者与光大银行签署的《中国光大银行阳光资产管理计划同赢系列产品协议书》和本说明书所设立的阳光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对象为光大银行委托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的基金投资信托计划。
3、受托管理资金:指投资者委托并交付光大银行进行管理的初始本金。
4、受托管理资产:指投资者委托光大银行代其运作和管理受托管理资金所形成的各项资产的总和。
产品特点
专业管理:本计划投向为光大银行委托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投资有限公司(受托人,以下简称“外经贸信托”)设立的光大银行同赢五号产品二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由富有基金投资管理经验的光大证券资产管理团队任投资顾问,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开放式和封闭式基金、新股申购和有价值的优质蓝筹股等。
投资范围广泛:除了投资于基金,信托计划还可参与新股申购和有价值的优质蓝筹股,可有效分散风险。
预期收益较高:本计划期限为2年,预期收益率可达到5-30%。
流动性好:半年的封闭期后,投资者每季度末均可选择赎回。
本计划要素
1、 本金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2、 资产管理期限:2年
3、 募集期:2007年9月17日至2007年10月10日(含)
4、 预期收益起始日:2007年10月12日
5、 到期日:2009年10月12日
6、 到期日收益和本金支付:本计划到期日后第7个工作日(2009年10月21日),光大银行将收到信托公司支付的信托资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2009年10月13日―2009年10月20日为清算期,清算期不计息。但因证券停牌、基金暂停赎回等原因造成受托管理资产不能及时变现的,至能全部变现时将信托资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7、 受托管理资金金额起点:人民币 5 万元,以1万元人民币的整数倍递增
8、产品风险评级: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财富管理中心产品内部风险分级实施办法”,本计划风险评级为★★★★。
产品风险星级 | 风险程度 | 适合的投资者 | 适合投资策略 |
★ | 低 | 保守型 | 风险控制 |
★★ | 较低 | 保守型 | 稳健发展 |
★★★ | 中 | 稳健型 | 均衡成长 |
★★★★ | 较高 | 进取型 | 积极进取 |
★★★★★ | 高 | 进取型 | 风险承受 |
10、税收规定:本计划中国光大银行不承担代扣缴相关税费的义务,但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投资范围
本理财计划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证券投资基金,新股申购、有价值的优质蓝筹股,闲置资金可投资于光大银行阳光理财T计划及银行存款等。
投资收益
本计划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30%。
提前赎回
1. 本计划在起始后封闭期为半年,半年后每自然季度开放一次,投资者可按照产品开放日净值(若产品开放日为非交易日,则按照产品开放日前最近一个交易日净值)申请提前赎回,投资者提前赎回应于产品预约赎回日期内在中国光大银行的原营业网点办理全额赎回预约,产品全额赎回预约的截止时间为预约赎回日期最后一天北京时间下午5点。本计划具体开放日和预约赎回日期如下:
产品开放日 | 预约赎回日期 |
2008年6月30日 | 2008年6月15日―2008年6月25日 |
2008年9月30日 | 2008年9月15日―2008年9月25日 |
2008年12月31日 | 2008年12月15日―2008年12月25日 |
2009年3月31日 | 2009年3月15日―2009年3月25日 |
2009年6月30日 | 2008年6月15日―2009年6月25日 |
3. 中国光大银行将根据投资者的赎回预约情况,在开放日当日统一为已进行赎回预约的客户进行赎回交易。投资者本金和收益在产品开放日后第7个工作日划到投资者指定帐户。产品开放日后至投资者本金和收益划到投资者指定帐户之前为清算期,清算期不计息。
4. 赎回的撤销:投资者不得对已提出的赎回指令进行撤销。
5. 投资者不得在本产品说明书指定的预约赎回日期之外对本计划进行提前赎回。
6. 本计划提前赎回手续费为0.5%。
提前终止
1、 本计划存续期内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影响本计划正常运作时,根据信托计划要求,光大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计划。
2、 本计划存续期内,若扣除各项费用后投资者累计收益率达到30%,60%或90%,根据信托计划要求,光大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资产管理计划。
相关费用
光大银行运用和管理受托管理资产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
1、 光大银行对本计划提取1%的销售手续费,该费用在计划成立时从计划财产中一次性提取;;
2、 外经贸信托和光大证券运作本计划的受托管理费和投资顾问费年费率合计为0.9%,若本计划到期时收益率为负,则光大证券承诺不收取投资顾问费。若本计划于到期时或投资者提前赎回时,扣除各项费用后累计收益率超过12%,则对收益率超过12%的部分收取20%的业绩提成。
3、 本计划由光大银行任保管人,保管费年费率为0.25%;
4、 受托管理资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费用(交易佣金、申购赎回手续费等);
5、 受托管理资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其它费用。
投资策略
光大银行经过与投资顾问充分沟通,在投资理念一致的前提下,在资产配置和具体基金品种选择上达成以下标准。
1、 资产配置策略管理
本信托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将资产配置于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在经济景气观测的基础上,判断市场投资环境的变化趋势,确定各类基金资产配置和新股申购策略。
2、 开放式基金选择标准
选择开放式基金将主要考虑基金公司、基金经理、基金以往业绩及当前组合持仓品种,按照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悉心选择管理规范、业绩优良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具体的选择标准包括以下几点:
(1) 基金管理公司的选择标准:
基金管理公司的定性分析包括以下指标:
a.完善、稳定的治理结构
b.管理层和基金经理稳定
c.投资决策管理体制先进
d.风险控制制度健全、规范
e.研究团队的素质及市场知名度高
f.近2年内无违规记录或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定量分析包括以下指标:
a.管理的所有基金的近3年市场表现
b.所投资的基金管理公司的定性与定量综合分析结果应居市场前列
(2)基金经理的选择
定性分析包括以下指标:
a.投资理念与投资风格先进
b.良好的职业道德,近2 年内无违规记录;
定量分析
a.历年投资收益率居于同类型基金管理者前列
b.综合评价指标应居于同类基金前列。
(3)基金的选择
定性分析包括以下方面:
a.具有科学的投资流程,基金投资条款有利于降低风险和投资实践,重视投资人利益
b.基金资产配置合理,所选择的重仓投资品种具有良好的投资价值;
定量分析指标包括:
a.基金选时能力和选股能力:
b.基金成立以来的平均收益率和累积分红率
c.夏普(Sharpe)比率、特雷诺(Treynor)比率等风险收益综合指标
3、封闭式基金选择标准
在封闭式基金投资方面,重点考察基金的年化折价率和剩余期限,通过买入并持有剩余期限与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基本匹配的基金,也可以根据市场波动情况把握波段机会。
4、股票选择标准:
运用先进的投资理念与估值方法,通过深入的基本面分析和全球视野下的A股估值比较,重点挖掘具有相对高成长性的行业、上市公司及个股作为投资对象,寻找并把握投资机会。
5、货币市场基金选择标准
所投资的货币市场基金年化收益率高于同业存款利率且波动率较低。
6、新股申购选择标准
根据行业研究员的估值分析判断并结合市场环境选择申购标的新股。信托财产投资的新股应符合以下标准:(1)发行价格与市场估值无重大偏离;(2)募集资金规模不低于2亿元;(3)发行期内无明显不利于该股发行的重大事件或消息。
投资限制
本计划不得进行以下投资:
1、 将受托管理资金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
2、 将受托管理资金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 将受托管理资金投资于一只基金的规模超过计划资产总额的10%;
4、 将受托管理资金投资于一只基金的规模超过该基金规模的10%;
5、 将受托管理资金投资于股票的规模不超过计划资产总额的20%;
6、 将受托管理资金投资于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的规模超过本计划资产总额的20%;
7、 将受托管理资金投资于无历史记录的基金经理所管理的基金的规模超过本计划资产总额的10%;
8、 将受托管理资金投资于与投资顾问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基金的资金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5%;
9、 法律法规以及本计划合同约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投资。
资产估值及信息披露
1、 估值目的:本计划资产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反映本计划资产的价值状况,并为本计划每月提供披露信息。
2、 估值时点:本计划所属协议生效后至清算日前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五时为本计划资产估值时点。
3、 估值对象:本计划项下拥有的整个投资组合资产。
4、 估值方法
(1)交易所市场交易的证券:以估值日交易所市场的收盘价估值;该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
(2)对受托管理财产持有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所采取的估值方法:受托管理财产场外申购所持有的开放式基金以估值日基金净值估值,估值日基金净值未公布的,以监管机构指定的专业报纸公开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基金净值计算;本信托通过交易所市场购买的ETF、LOF按照估值日收盘价计算,若估值日遇该基金停牌则按照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开放式基金遇分红,该红利于除权日当日入账。
(3)已申购成功但未公开上市交易股票、或已公开上市但处于锁定期股票,以申购价格计算其价值;
(4)股利收入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5)本计划投资的T计划年预期收益率4.0%,以购买T计划的天数来计算收益,计息规则30/360;
(6)利息以T-1日的银行存款为基数计算,如应计利息与实收利息有异则应于实收利息到账当日进行调整,并将差值计入当日受托管理财产。
(7)交易费用、承担的税款和应分配的利益不作预提,于实际发生时从受托管理财产中扣除,以当日(T日)银行存款支付。
(8)T日受托管理财产净值为按照本条规定的估值方法计算的T日信托财产总值减T日信托负债所得余额。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或变更事项,依法按最新规定计算。没有相关规定的,由信托公司与保管银行协商确定计算方法。
5. 信息披露:本计划成立后每个月末,光大银行将于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光大银行网站(www.cebbank.com)公布当月信托财产净值及累计年化收益率。
风险及对策
本计划可能但不限于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指国际国内金融市场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导致投资组合内的资产价格变化,从而导致本投资计划资产收益减少,甚至本金损失,出现本计划净值跌破面值的风险。
本计划管理团队将密切跟踪证券市场走势和资金市场状况,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市场情况及时调整投资比重,严格控制市场风险。同时,限制受托管理财产的投资范围,严格按本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进行投资运作。
2.流动性风险:指投资组合的有价证券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因资产变现而导致的额外资金成本增加的风险。
本计划存续期内,投资管理团队将严格按照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进行操作,尽量减少流动性风险。
3.管理风险:在本计划运作过程中,可能因投资管理各方对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走势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或对于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影响资金收益水平。
为防范管理风险,本计划管理团队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以现行各项风险管理制度为基础,为受托资产管理投资计划制定严谨的管理制度,作为本计划投资组合风险管理的依据。
4、政策风险
本计划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证券投资基金及优质股票,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可能会影响本计划实现预期收益。
本计划投资管理团队将密切关注国家金融政策的变化,在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本计划产生重大影响时,光大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计划,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5、其它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证券交易所系统性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本投资计划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本投资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投资计划的资产本金和收益安全。
投资者与光大银行已就述做上述资产管理计划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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