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光新股通产品终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7日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产品说明书约定,阳光新股通总份额连续90个交易所工作日低于5000万份,或计划资产净值连续90个交易所工作日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光大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截至2016年3月初,阳光新股通的存续规模为1400余万元,客户数为50余人。由于规模持续缩小,阳光新股通已经达到上述终止条件。
鉴于A股市场新股申购规则发生重大的变化,且未来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阳光新股通目前的产品结构和投资模式已经很难为客户创造超额收益,因此选择终止本产品是适当和合理的。
阳光新股通将于2016年3月10日终止,并于同日转入清算程序。2016年3月10日至3月14日为清算期,清算期不计息,2016年3月14日为投资者资金到帐日。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于光大银行阳光理财的支持。
中国光大银行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