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更好地回馈广大投资者对我行阳光理财业务的支持,提高理财资金的投资回报,光大银行根据阳光理财管理计划——阳光稳进理财产品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自2015年10月20日起对产品投资范围进行调整,增加境外发行的离岸人民币债券的投资,调整后的投资范围如下:
本产品投资范围为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高流动性资产和债券类资产。其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高流动性资产的投资占比不低于5%,债券类产品投资占比不低于80%。
其中债券类资产:
包括境内外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短融、超短融、资产支持证券(ABS/ABN)、离岸人民币债券、债券型基金等品种、以及中国银监会允许理财产品投资的其他债券市场金融工具。本产品投资境内债券的公开市场债项评级不得低于AA。
具体产品信息详见光大银行阳光理财管理计划——阳光稳进理财产品说明书。
若本理财产品的投资人不接受上述调整,请您及时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提前赎回本产品;若本理财产品投资人未在2015年10月20日前提前赎回本产品,则视为本理财产品投资人对相关调整无异议且同意在调整后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光大银行的支持!敬请继续关注阳光理财产品。
中国光大银行
二0一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