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观察期标的股票表现Ei = (标的股票的观察价i/标的股票期初价i )× 100% 期初定价日: 2007年7月10日 标的股票的观察价i:每个观察日的标的股票的交易所收盘价格 标的股票的期初价i:期初定价日的标的股票的交易所收盘价格 i 分别代表四只标的股票,即兴业银行(601166 CH)、招商银行(600036 CH)、浦发银行(600000 CH)和民生银行(600016 CH) 产品预期总收益=投资本金*产品到期总收益率 参与率 = 110% 若在观察期当日各个标的股票表现均等于或高于期初价的105%,产品提前到期,客户在相关提前赎回日将获取12%的提前赎回金额。 第3个月提前赎回金额,产品收益为:理财本金 × 3% (年收益率12%) 第6个月提前赎回金额,产品收益为:理财本金 × 6% (年收益率12%) 第9个月提前赎回金额,产品收益为:理财本金 × 9% (年收益率12%) 第12个月提前赎回金额,产品收益为:理财本金 × 12% (年收益率12%) 若产品未提前到期,那么在到期日: 1. 如果所有标的股票均较期初价上涨,则取其中涨幅最小的标的股票计算到期收益, 客户到期收回 = 理财本金 × (1+最大值[0%, 参与率110% × 涨幅最小股票表现])
- 如果任意一只标的股票较期初价下跌,则取其中跌幅最大的标的股票计算到期收益,
客户到期收回 = 理财本金 × (1+最大值[-8%, 跌幅最大股票表现]) 最大值[0%, 参与率110% × 涨幅最小股票表现]和最大值[-8%, 跌幅最大股票表现]为数学函数公式,表示取括号中一组数值中的最大值; 涨幅最小股票表现 = (涨幅最小股票的到期价/涨幅最小股票的期初价 - 1)× 100% 跌幅最大股票表现 = (跌幅最大股票的到期价/跌幅最大股票的期初价 - 1)× 100% 观察期内凡遇法定节假日、公司公告等原因暂停股票交易,则该观察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该观察日收盘价。因股票价格等因素引起争议,以国际惯例为准。 股票交易日: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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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日(2007年7月10日为股票价格初始日) |
相关提前赎回日(到期日) |
观察期1 |
2007年10月10日 |
2007年10月12日 |
观察期2 |
2008年1月10日 |
2008年1月14日 |
观察期3 |
2008年4月10日 |
2008年4月14日 |
观察期4 |
2008年7月10日 |
2008年7月14日 |
到期 |
2008年10月10日 |
2008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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