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我行于2008年8月13日至9月16日发行的“同升二十二号”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为我行委托国投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的信托计划,分为优先受益权和一般受益权两个级别,其中优先受益权由我行代本产品投资者认购,一般受益权由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简称“中金公司”)认购,认购资金比例为9:1。
中金公司以其投资的本金为限为本产品投资者的本金安全及或有收益提供担保。产品到期时,信托本金及收益均按照先支付本产品投资者,后支付中金公司的顺序进行。
在产品到期/自动终止正常兑付的情况下,购买本产品的投资者收回100%本金并按照产品收益条款约定的收益计算公式获得理财收益。若因市场剧烈波动造成动态保本对冲策略失效,进而导致中金公司的认购资金出现部分亏损,则本产品投资者将面临无法取得全部或有收益的风险;若中金公司的认购资金出现全部亏损,则本产品投资者将面临本金损失的风险。
现将该信托计划当前净值及优先受益权投资者本金情况公布如下:
净值表 |
日期 |
信托单位净值(元) |
优先受益权 投资者本金 |
2008年9月26日 |
1.0065 |
100% |
2008年10月28日 |
0.9783 |
100% |
2008年11月28日 |
0.9945 |
100% |
2008年12月26日 |
1.0267 |
100% |
2009年1月23日 |
1.0324 |
100% |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
2009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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