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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有关企业年金个税的财税[2013]103号文件相关工作安排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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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中国光大银行企业年金账户管理客户: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三部委最新下发的《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要求,我行已启动了相关系统调整和客户服务工作,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我行现有企业年金账户业务系统具有良好的拓展性和延展性,设计之初已经充分覆盖到个人账户的税前、税后、税优各类业务结构,完全满足新税优政策下的账户记录要求。

 

二、为充分保障企业年金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落实新政有关要求,我行将统一于2013年12月31日对新政实施前委托人已记入个人账户的年金权益进行平移清理,员工企业缴费部分全部平移记入“员工企业缴费税后账户”、员工个人缴费部分全部平移记入“员工个人缴费税后账户”,此番调整对员工账户权益不会有任何影响。

 

任何疑问,请您致电总行养老金管理中心010-63636359垂询,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竭诚为您和您的企业做好年金账户管理及托管服务。感谢您对我行长期以来的支持和厚爱,祝您工作顺利!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

201312月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