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阳光资讯 > 集合计划 > 产品动态

大通星海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七次开放参与、退出提示公告

字体大小:

根据《大通星海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和《大通星海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规定,大通星海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迎来第七个开放期,现将开放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本次开放期为3月25日(星期五)、28日(星期一)、29日(星期二)、30日(星期三)、31日(星期四)五个交易日。参与和退出光大银行各网点现场办理。

2、本次开放期期间,委托人可参与或者退出本集合计划,参与或退出价格按照“未知价”原则确定,即以申请参与或者退出当日的净值作为委托人参与或者退出的价格。

3、已经持有本集合计划份额的委托人再次参与本集合计划时,不需要再签署本集合计划合同《签章页》、《风险揭示书和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的委托人,需签署本集合计划合同《签章页》、《风险揭示书和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4、委托人初次参与本集合计划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00元(含参与费),基本参与单位为1,000元整。退出时,每次最低退出份额为1,000份,当委托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处持有的份额小于1,000份时,该部份份额将被强制退出。

5、参与、退出费率为:

参与费率

退出费率

资金规模(元)

参与费率

持有期限

退出费率

500万≤参与金额

0%

持有期<12个月

0.6%

300万≤参与金额<500万

0.3%

12个月≤持有期<24个月

0.4%

100万≤参与金额<300万

0.6%

持有期≥24个月

0%

参与金额<100万

1%

6、委托人可到参与网点柜台查询持有的本集合计划份额,也可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直接查询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

7、开放期内,光大银行网站(www.cebbank.com.com)每日公布前一日的单位份额净值。

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我行网点工作人员,或致电95595。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
2011年3月21日

浏览次数: 【关闭
网银登录
今日光大

中国光大银行版权所有 互联网服务信息备案编号:京ICP备050137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