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通星海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和《大通星海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规定,大通星海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迎来第七个开放期,现将开放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本次开放期为3月25日(星期五)、28日(星期一)、29日(星期二)、30日(星期三)、31日(星期四)五个交易日。参与和退出光大银行各网点现场办理。
2、本次开放期期间,委托人可参与或者退出本集合计划,参与或退出价格按照“未知价”原则确定,即以申请参与或者退出当日的净值作为委托人参与或者退出的价格。
3、已经持有本集合计划份额的委托人再次参与本集合计划时,不需要再签署本集合计划合同《签章页》、《风险揭示书和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的委托人,需签署本集合计划合同《签章页》、《风险揭示书和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4、委托人初次参与本集合计划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00元(含参与费),基本参与单位为1,000元整。退出时,每次最低退出份额为1,000份,当委托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处持有的份额小于1,000份时,该部份份额将被强制退出。
5、参与、退出费率为:
参与费率 | 退出费率 |
资金规模(元) | 参与费率 | 持有期限 | 退出费率 |
500万≤参与金额 | 0% | 持有期<12个月 | 0.6% |
300万≤参与金额<500万 | 0.3% | 12个月≤持有期<24个月 | 0.4% |
100万≤参与金额<300万 | 0.6% | 持有期≥24个月 | 0% |
参与金额<100万 | 1% | |
6、委托人可到参与网点柜台查询持有的本集合计划份额,也可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直接查询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
7、开放期内,光大银行网站(www.cebbank.com.com)每日公布前一日的单位份额净值。
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我行网点工作人员,或致电95595。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
2011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