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营改增”客户涉税相关事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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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9日

  尊敬的客户: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其中金融业的营业税纳税人亦被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为此,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将就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客户处取得的相关应税收入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

  若贵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取得我行专用发票的,可至贵单位开户网点办理增值税涉税信息补录手续,并可于信息补录成功后,就贵单位符合相关税收法规规定的业务支出,持《开具增值税发票申请表》至我行指定网点(详询开户银行)申请开具专用发票。现将相关手续办理流程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涉税信息补录手续

  (一)增值税涉税信息补录所需材料

  若贵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营改增”后需从我行就符合条件的业务支出取得专用发票,需持填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采集表》以及下列文件,至贵单位的开户网点办理增值税涉税信息补录:

  1、贵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3、贵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以下任意一份即可):

              1)如贵单位已经完成“三证合一”登记且已经完成纳税人识别号信息变更的,需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核定专用发票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如贵单位尚未完成“三证合一”登记或已经完成“三证合一”登记但未完成纳税人识别号信息变更的,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原件。

  4、贵单位增值税涉税信息补录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敬请根据贵单位“三证合一”登记办理进度及纳税人识别号信息变更情况自行确认应提供证照类型。

  (二)若贵单位的增值税涉税信息发生变更,需重新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采集表》并至开户网点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三)敬请贵单位及时按上述流程进行增值税涉税信息采集手续,如因贵单位逾期办理或未按上述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的提供文件等原因,导致专用发票开具延误,进而影响贵单位后续专用发票抵扣的,我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如贵单位拟于我行办理新开户手续,请贵单位在办理开户手续的同时,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办理增值税涉税信息录入手续。

  二、专用发票领取手续

  (一)贵单位于我行完成增值税涉税信息补录的前提下,于5月1日后发生相关业务支出付款的,即可向我行申请开具专用发票。

  (二)贵单位申请开具专用发票时,经办人须持填妥并加盖贵单位预留印鉴的《开具增值税发票申请表》及其身份证件原件,至我行指定网点办理。

  (三)我行将按我国相关税收法规规定,对贵单位提交的《开具增值税发票申请表》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将为贵单位开具与我行服务内容相符的专用发票,并按《开具增值税发票申请表》上约定的取票方式完成取票事宜。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采集表》及填写说明可在中国光大银行官方网站下载,《开具增值税发票申请表》可至营业网点现场获取。

  

  附件: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采集表.doc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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