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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LPR直通车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6日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进一步提升我行服务质量,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我行根据人民银行总体要求实施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并于2020年2月29日发布《关于人民币个人存量浮动利率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关于人民币个人存量浮动利率非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您可以通过个人网银(专业版)、手机银行APP和贷款服务行营业网点这三个渠道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疫情期间推荐您采用线上办理方式,如确需进行线下办理,请您与贷款行预约办理。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是商业银行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其他贷款利率可在此基础上加减点生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是在报价行自主报出本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基础上,由指定发布人对报价进行计算,形成报价行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报价的平均利率并对外予以公布。

  为了您能深入了解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相关知识,我行个人贷款业务推出《存量贷款转换LPR直通车》小课堂,希望能够帮助您理解相关政策及办理方法。

  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LPR直通车:

  第一期 LPR是什么?

  Q1、什么是LPR?

  答: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是商业银行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其他贷款利率可在此基础上加减点生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是在报价行自主报出本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基础上,由指定发布人对报价进行计算,形成报价行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报价的平均利率并对外予以公布。目前向社会公布1年期和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Q2、LPR多长时间发布一次?

  答: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30公布。

  Q3、在哪里可以查到最新的LPR?

  答: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网站查询。

  查询网址为:

  中国人民银行网址(www.pbc.gov.cn)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网址(www.chinamoney.com.cn)

  Q4、推行LPR后,我的贷款定价(或利率)与以前有什么不同?

  答:原来的定价方式,贷款年利率=人民银行发布对应期限基准利率*(1+浮动比例)

  LPR定价方式,贷款年利率=最新发布对应期限LPR+加点值

  加点值根据各家银行的经营策略,与客户协商确定。

  注:定价基准转换LPR时,个人住房贷款采用2019 年12 月 20 日发布的相应期限 LPR 利率。

  Q5、LPR每月公布一次,我的贷款利率也会每月调整一次么?

  答:如果您的贷款利率是固定利率,在整个贷款期间,贷款的实际执行利率保持固定不变,不会随LPR的调整而变化。

  如果您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约定您的贷款是浮动利率贷款,您的贷款将按照合同约定的重定价周期进行重定价,会在重定价日根据最新发布的对应期限LPR利率及约定加点值确定。

  举个例子:王小姐在我行申请一笔住房贷款,并于2019年10月19日放款,期限10年,贷款利率满一年调整,贷款利率=2019年9月20日LPR5年期利率4.85%+协议加点值0.5%=5.35%;该笔贷款下一次重定价日为2020年10月19日,将按照2020年9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公布LPR5年期利率+协议加点值0.5%进行贷款重定价。

  Q6、什么是重定价日?什么是贷款重定价周期?

  答:就是在贷款合同期内,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周期在制定日期重新计算贷款利率。

  如果合同约定重定价周期是按年调整(次年1月1日)也就是在贷款发放后,合同期内,每年一月一日根据定价基准及约定增减浮动值来重新计算贷款利率。

  如果合同约定重定价周期是满一年调整,也就是在贷款发放后,合同期内,每年以贷款发放(起息)日的隔年对日根据定价基准及约定增减浮动值来重新计算贷款利率。

  第二期 我行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LPR政策解读

  Q1:是不是一定要转换?

  答:充分尊重客户您的意愿,您可以进行自主选择。

  Q2:哪些贷款需要进行定价基准转换?

  答: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或者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使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定价的人民币个人存量浮动利率贷款。

  Q3:哪些贷款不需要进行定价基准转换?

  答:1、合同约定为固定年利率贷款不转换。

  2、2020年3月1日起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不转换。

  3、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以公积金利率定价)不转换。

  Q4:我的贷款是组合贷款,其中一部分是商贷、一部分是公积金贷款,怎么转换?

  答:组合贷款,我行定价基准转换仅转换您商贷的部分,公积金贷款部分仍按原合同执行。

  Q5:你们银行转换工作起止时间?

  答:我行2020年2月29日至2020年6月30日发布《关于人民币个人存量浮动利率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关于人民币个人存量浮动利率非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

  受当前疫情形势影响,为保证客户及我行人员的健康与安全,建议您采用线上办理方式,线上办理预计4月初开始。如确需进行线下办理,请您与贷款行预约办理。

  整体转换工作计划于8月31日截止。

  Q6:如何计算定价基准转换后我的贷款加点值?

  答:根据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个人住房贷款及个人非住房贷款业务转换LPR定价加点值计算规则不同:

  1、住房贷款

  加点数值=原合同转换时点的执行利率水平-2019 年12 月 20 日发布的相应期限 LPR 利率。加点数值可为负值。

  注:2019年12月20日发布LPR1Y:4.15% ;LPR5Y:4.80%.

  2、非住房贷款

  加点数值=转换时点的协议执行利率-转换时点最新发布的相应期限 LPR 利率。加点数值可为负值。

  Q7:转换LPR定价后,我的贷款期限长、短,对我的贷款利率有什么影响?

  答:我行执行人民银行定价基准转换要求,根据贷款原合同期限选择相应的LPR利率作为定价基准。

  Q8:转换后加点值是否固定?可否再次转换?

  答:根据对应规则计算转换后加点值,加点值在合同期内固定不变。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Q9:我在你们银行办理的住房贷款怎么转换?

  答:简单说就是如果您同意转换,可以不做任何操作。我行对个人住房贷款采取批量转换方式,考虑疫情情况,为了保证您的健康和安全,我行将在2020年7月21日进行转换处理。

  若您暂不同意转换,可在4月初至8月31日前进行在线转换意向确认。

  Q10:我在你们银行办理的非住房贷款怎么转换?

  答:您需在2020年4月初至8月31日登录中国光大银行网上银行(专业版)或中国光大银行手机银行(专业版)或赴营业网点,签订转换协议,方可进行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Q11:我的重定价周期及重定价日会随着此次定价基准转换调整么?

  答:我行此次贷款定价基准转换,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原则上保持原合同约定。如您希望进行调整,可在疫情结束后赴营业网点进行办理。

  Q12: 如果我忘了到网点办也没有线上办理,怎么办?

  答:如果您是我行需进行定价基准转换的住房贷款客户,我行将于7月21日进行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如果您不同意,可在8月31日前通过线上或线下签订意向确认书,调回原合同利率。

  如果您是我行需进行定价基准转换的非住房贷款客户,您的贷款将暂不进行定价基准转换。如果您后续希望进行转换,可在任意时间赴我行营业网点签订协议、进行转换。

  Q13:是不是一定要转换?如果我是在公告期内不同意转换又未通过专业版网银、手机银行 APP或线下签订转换意见确认书的住房贷款客户及未在公告期内确认转换或拒绝转换的非住房贷款客户,应如何办理?

  答:若您是在公告期内不同意转换又未通过专业版网银、手机银行 APP、线下签订转换意见确认书的住房贷款客户,或者是未在公告期内确认转换或拒绝转换的非住房贷款客户,我行客户经理将与您保持沟通,希望您能及时作出明确选择意见,并以与您协商结果作为利率执行标准,充分保护您的消费者权益。

  第三期 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LPR办理指引

  Q1:我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办理定价基准转换?

  答:我行提供多种受理渠道,您可结合自身情况合理选择; 疫情期间, 请您通过个人网银(专业版)、手机银行APP办理,如确需进行线下办理,请您与贷款行预约办理。

  自助渠道办理流程图后续公布。

  渠道一:手机银行

  请扫码下载手机银行APP,并在我行营业网点柜台及智能柜员机开通中国光大银行手机银行APP(专业版)

 

     渠道二:个人网银(专业版)

  中国光大银行手机银行APP(专业版)https://e.cebbank.com/per/prePerlogin.do?_locale=zh_CN

  渠道三:贷款服务行营业网点

  疫情结束后,您(需主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担保人<如有>)可以联系贷款服务行,携带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同时前往、办理。

  Q2:哪些情况可办理线上申请?

  答:1、住房贷款

  住房贷款在预计4月初至8月31日可办理线上意向确认书登记(7月20日-7月22日暂停)。7月23日起,还可开通线下办理通道。

  2、非住房贷款

  非住房贷款预计4月初至8月31日均可办理线上及线下补充协议签订。疫情期间,建议您通过线上渠道办理。

  Q3:哪些情况仅可线下办理?

  答:1、若您的贷款是存在共同借款人、担保人的非房贷业务,仅可线下办理。若您的贷款担保人与我行签订了关于定价基准转换LPR的担保补充协议(如:保险公司履约保证保险业务、开发商阶段性担保业务、工程机械企业回购担保业务等),则您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转换。

  2、若您提出利率类型变更,例如浮动利率转固定利率,需线下办理。

  Q4:如果我想在你行住房贷款的批量转换前,就申请办理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该如何操作?

  答:您可在营业网点填写《中国光大银行合同变更协议 》后,根据正常贷后变更流程办理。但疫情期间,为了您的健康与安全,建议您进行房贷定价基准的批量转换。

  Q5:线上转换功能开启前及定价基准转换成功后,会有短信提醒我么?

  答:我行会在线上转换功能上线前向您发送短信提醒。定价基准转换成功后,也会向您发送短信通知,确认转换后定价基准及加点值等情况。

  第四期 定价基准调整为LPR对客户带来的影响

  Q1:定价基准到底转好还是不转好?

  答:定价基准是否转换要看客户的自愿选择,LPR的市场化程度更高,也就是未来您的贷款利率会随着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

  Q2:以前房贷利率可以打折,现在新办理的房贷可以在LPR基础上减点吗?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9〕第16号公告规定,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各地监管部门另有明确规定除外)。

  Q3:我以前的房贷利率是打折的,现在转换LPR合适吗?可以在LPR基础上减点吗?

  答:如果是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可以根据等价转换原则-2019 年12 月 20 日发布的相应期限 LPR 利率。加点数值可为负值。

  定价基准转换案例:

  案例一:客户张先生向我行申请并于2017年12月15日发放了一笔住房贷款,利率类型为按年调整(次年1月1日),期限10年,利率下浮15%,执行利率4.165%。

  现根据我行公告安排,进行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在2020年7月21日进行转换时,如果该笔贷款当时执行利率仍为4.165%,参照2019年12 月 20 日发布的LPR5Y(5年期)利率4.80%,加点值为-0.635%,该加点值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该笔贷款下一重定价日为2021年1月1日,将根据2020年12月20日公布LPR5Y利率及加点值-0.635%进行重定价。

  案例二:客户刘女士向我行申请并于2019年7月25日发放了一笔房抵快贷,利率类型为满一年调整,期限2年,基准利率4.75%上浮30%,执行利率6.175%。

  现根据我行公告安排,客户自愿于2020年4月10日进行非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如果该笔贷款当时执行利率仍为6.175%,参照2020年3 月 20 日发布的LPR1Y(1年期)利率4.05%(假设),加点值为2.125%(依据假设计算),该加点值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该笔贷款下一重定价日为2020年7月25日,将根据2020年7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公布LPR1Y利率及加点值2.125%进行重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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