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1日
尊敬的中国光大银行银行卡客户: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17年12月30日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我行郑重提示您合理规划使用境外取现额度,避免超额影响银行卡正常使用。
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考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