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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是指光大银行作为托管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托管合同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资产、办理基金资产名下资金清算和证券交收、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并收取托管费的银行中间业务。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业务是指光大银行接受证券公司委托,作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金的托管人,并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能,安全保管托管专户内资金,开立相关账户,办理托管资产的清算与核算,并对证券公司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从而维护委托人权益的一项中间业务。


证券公司专户理财托管

证券公司专户理财托管业务是指光大银行与委托人(单个)、证券公司三方签订特定客户资产委托与托管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能,安全保管托管专户内客户的委托资产,开立相关账户,办理托管资产的清算与核算,并对证券公司就理财专户内客户的委托资产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从而维护委托人权益的一项中间业务。


基金公司专户理财托管

基金公司专户理财托管业务是指光大银行与委托人(单个)、基金公司三方签订特定客户资产委托与托管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能,安全保管基金专户内客户的委托资产,开立相关账户,办理托管资产的清算与核算,并对基金公司就理财专户内客户的委托资产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从而维护委托人权益的一项中间业务。


证券类集合信托计划保管业务

证券类集合信托计划保管业务是指光大银行与证券类信托业务受托人签订信托资金托管合同,并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信托资金保管职能,安全保管信托财产,开立相关账户,办理信托资金托管的清算与核算,并对信托公司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从而维护信托资金委托人/受益人权益的一项中间业务。资金一般投资于证券市场。


非证券类集合信托计划保管业务

非证券类集合信托计划保管业务是指光大银行作为非证券资产的保管人,按合同约定承担保管资产的清算、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等职责,收取托管费的一项中间业务。资金一般投资于贷款项目、股权、债权等非上市交易的交易品种。


企业年金基金托管

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是指光大银行作为托管人,与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签署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协议,依据法律法规和托管协议的要求,安全保管年金基金资产、执行年金基金受托人或经受托人授权的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办理年金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会计核算和估值、监督年金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等职责,并收取托管费的银行中间业务。


保险资金托管

保险资金托管业务是指光大银行接受委托,作为保险资金的托管人,托管保险资金及其所投资的资产,按合同约定承担清算、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等职责,收取托管费的一项中间业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QFII)托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QFII)托管业务是指光大银行与合格境外投资者(以下简称委托人)签署托管协议,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要求,履行QFII资格申请、资产保管、执行委托人的指令进行资金清算和证券交收、在有关法规和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对合格投资者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等职责,并收取托管费的银行中间业务。


股权类基金托管

股权类基金托管业务是指光大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按合同约定承担保管资产的清算、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等职责,收取托管费的一项中间业务。主要有:①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专门设立的投资特定行业或产业的基金,旨在推动某个行业或产业的发展。②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专门设立的旨在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并按照“政府引 导、市场运作”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的政策性基金。③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制/合伙制),是指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等方面投资的基金。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托管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业务是指光大银行接受委托,作为理财产品的托管人,托管理财资金及其所投资的资产,按合同约定承担理财产品的清算、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等职责,收取托管费的一项中间业务。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托管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托管业务是指保险公司将其保险资金委托给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由其以自己的名义设立投资计划,专门用于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并由光大银行对投资计划的财产进行托管,由独立监督人对投资计划管理运营的情况进行督查,为受益人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的一项中间业务。


企业债资金托管

企业债资金托管业务是指光大银行接受发债企业委托,作为企业债偿债资金托管人,并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托管人职能,安全保管企业债资金,开立相关账户,办理企业债资金的清算、核算与本息支付工作,从而维护购买企业债的投资人权益的一项中间业务


分层证券投资信托产品

分层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又称结构化证券信托投资产品,指在同一分层证券信托产品中将受益权分为优先级和次级,稳健型投资者(优先级投资者)获得优于进取型投资者(次级投资者)分配的权利。此类产品一般都在信托文件里设定止损线,一旦触及止损线,就强行平仓,稳健型投资者达不到预期收益及本金亏损的部分由进取型投资者承担。


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计划

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计划,指根据《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提供资产托管服务,包括对各项债权计划设置专门账户、安全保管计划财产、执行与监督资金划拨指令、符合受托人计算的债权计划财产价值、本息接受、收益分配及财产清算等托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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